烟草在线专稿
——非吸烟者说:
“呦?比雾霾还刺激,那味儿呛得可难受!”
“看见就躲,带着孩子更得躲。真是不爱闻,可不爱闻也得将就啊,不然他跟你面前抽,你怎么办啊,我还能轰他呀?”
“国家该把烟价儿再涨点儿,叫抽烟的买包烟都得掂量掂量。还有把烟盒再弄恶心点儿,这比出个条例管用多了。”
——吸烟者说:
“我开滴滴专车的,一天到晚挺累。得空儿抽根儿烟歇会儿,还得注意,车里不能有烟味儿,这个招投诉。”
“哥儿几个饭馆里头聚聚酒杯一端,没准随手又把烟点上了。恐怕这一时半会儿还真管不住自己。”
“得嘞,得嘞!真对不住了,把不让抽烟这事给忘了。”
以上是一段笔者亲身听到的对话,字里行间能听出双方的诉求和彼此的无奈。难道让吸烟人和非吸烟者的利益都得到维护就那么难吗?从现实来讲,仅仅靠宣传控烟来看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在我国要想做好控烟工作,必须正确把握区域的划分和范围的界定。这是关乎控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落实的重要因素。
当前,控烟区域主要针对“公共场所”。因此,在进行控烟宣传和控烟引导与管控时,要做到区域划分清晰、范围适当。控烟工作立足于“公共场所”,其关键在“公共”两字上,如:宾馆、饭馆、酒店大堂、图书馆、影剧院、商场等;室外的体育场、游泳场、公园也做为“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再有,公共交通工具上,比如:电梯、汽车、火车、飞机等。这些人口密集的地方,都应具备控烟宣传和接受控烟监管的。
在我国只有科学地把握好“公共场所”的界定,才能更高效地做好控烟宣传、控烟监管。正确把握控烟区域的划分和范围的界定是做好控烟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可以有效地防止控烟扩大化、过度化。尤其对于一些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室”,明显不属于管控范围内;对于私人在酒店包间集会、家庭聚会等吸烟行为,明显不属于控烟管理范围。只有把控烟场所界定清晰了才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做到合理监管,确保各方利益。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杜绝让一些人打着“控烟”的幌子,以公谋私、中饱私囊。
总之,吸烟是公民的权利,控烟是政府的要求。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着力于公共场所的吸烟室建设,积极营造文明吸烟环境。毕竟对于烟民来讲,在遵守相关法纪法规的前提下,还是应该享有吸烟的权利和自由的。另一方面烟民要主动遵守控烟条例,做到不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的同时还应加强自身素养的磨练,做文明烟民,让不吸烟者感受到温馨、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