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其中第四条,“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对烟草有明确的要求:
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支持地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出版署、烟草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条措施出台的背景,在文件的导语里讲得很清楚,“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问题不是今天才有,但这一次动作这么多、力度这么大,足以看出高层的决心和意志。
不过,即便有这样的认知,把烟草和药品的经营审批手续纳入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一揽子措施当中,仍然有些出人意料。其中的原因,除了超出预期的经济下行压力,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贸易战的直接影响,倒逼了拉动消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在客观上体现了烟草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烟草业需要为拉动消费做出必要的贡献。
这也让我们有必要把注意力从“为什么”切换到“怎么办”。
实际上,烟草的“放管服”自2015年开始,先后在重庆、深圳、陕西、天津等省市进行了零售许可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实行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地降低卷烟零售就业创业的门槛,规范零售许可审批行为。2017年底,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568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计划,今年对于“放管服”的要求,继续压减行政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更大力度简政放权,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以半年多以来的落实情况而言,包括“互联网+烟草专卖”、“只跑一次”不断地探索实施、落实到位,卷烟零售证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从社会反响和客户满意来看,烟草的“放管服”得到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这样一来,42号文件仍然强调要简化烟草的经营审批程序,就未见得是现在程序还不够简化,而是通过简化程序来增加、培养更多的经营主体,激发、释放更多的市场活力,提出办证需求的能办则办,符合办证条件的该办要办。最终落脚点,烟草要更好地为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化布局”要从行业视角切换到用户视角。
过去,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合理化布局更多强调空间上的合理性,同时对经营场所的硬件要求也很多,但实际上,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城市功能的反复加载,单纯地用空间密度或者环境硬件来体现合理化或许已经脱离于时代进程。什么样的标准或者说布局更合理化未见得马上拿得出统一的意见,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便利消费服务是不二法则。
举个例子,北京南站可以开出至少4、5家KFC,但还有大量的县域根本没有KFC的进驻,为什么?表面上是被KFC“非农业人口不少于15万人,人均年消费不少于6000元”的开店原则拒之门外,实际上却是南站的人流足以支撑这么多家KFC,而竞争的需要也决定了KFC不止开一家的计划。开几家店不是问题,问题是市场有多大,能把市场做到多大。
第二个需要强调的是,“放管服”既要关注数量,更要注重质量。
落实“放管服”,包括进一步简化经营审批手续,最直接的变化是零售客户在短期内会有一个数量上的明显增长,也往往容易被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价“放管服”质量的绝对量化标准,似乎只要烟草证比以前好办,办证的数量有增加,“放管服”就落实得到位。这个认知还会带来一个负面情绪,零售客户越来越多,市场经营、客户服务的成本、难度迅速提升。
在坚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一方面,要努力吸引到高质量而不是瞅着有利可图、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经营主体,这离不开整个烟草市场的规范有序、服务到位、前景看好;另一方面,服务好现有零售客户,对新增零售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本身就是最好的“放管服”,切不可让他们好不容易经营卷烟之后居然有感上当受骗。
所以,落实42号文件,关键要从数量增加转向质量提升,从程序简化转向市场繁荣。
一是零售终端布局、覆盖必要的填空加密。对那些一般零售客户很难覆盖、很难布局、很难到达的区域,比如,城市核心区域的商务区、写字楼等,类似这种市场有需求,现行思路下又难以充分保证的空白盲区,通过采取带有人值守、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的自动售卖机等多种形式来加以合理满足,都值得积极探索、深入实践。
二是以此契机,倒逼完成对零售终端的现代化改造。之前烟草的终端建设,既有与民争利的过度预防,又有能力不足的短板局限。借着42号文件的风口,加大对零售终端的改造升级,对零售客户的职业提升,既迫在眉睫,又势在必行,包括门店、店堂、柜台等硬件设施,以及品牌、系统、管理等技术支撑,尤其“中国烟草”的品牌化打造、整体感输出。
三是升级消费者服务。尽管基层对“消费者在哪里,我们就在哪里”嗤之以鼻,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因为依赖于零售终端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太过于薄弱,在继续断网离线不能打通线上线下的前提下,围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服务,既需要依靠并提高零售终端的服务能力,也离不开新技术的尝试,类似于二维码扫码的功能升级。
四是中式品牌的充分输出。现行的行规,对工业和品牌的终端建设从技术到通路都有着严格的限定,商业又受限于不同主体的面对与应对,导致了中式品牌在终端环节的琐碎、杂乱,考虑到以RELX,包括箭在弦上的JUUL高标准、现代化、大规模的线下布局,抓紧补齐短板、强化输出、改善体验,已经成为中式品牌某种意义上的最大挑战。
五是文明吸烟环境的建设配套。除了加大、加快人流密集区域包括不限于机场、车站、码头、商超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围绕零售终端建设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也符合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题中之义,离开了零售终端支撑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也很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搞来搞去就是吃力不讨好。
在这个意义上,落实42号文件既是对烟草网络运行管、网建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一次增强能力、提高效率的系统改进。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