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8月27日、2015年4月20日两次修改专卖法后,从法律意义上取消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实际上,早在2004年,我国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市场的协议,就已经取消了特种烟草企业(零售)许可证。
如今的卷烟市场上,可以看到一些过去看不到的卷烟,这些卷烟包装新颖、样式独特,且大多数印着外国的文字。这就是取消特种烟草专卖经营后,逐渐进入普通卷烟零售户柜台内的外国卷烟。由于取消特种经营后的便利,越来越多的非法外国卷烟也开始滥竽充数,严重威胁到了当地卷烟市场的稳定。因此,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话题,实际上并不过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取消的仅仅是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原先的烟草专买零售许可等依旧适用。烟草的专卖专营仍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取消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仅是在卷烟零售环节上由原来的“两证管理”变成“一证管理”,不再把外国卷烟区别出来单独领证,并非经营外国卷烟就可以不受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约束。虽然卷烟零售户当前只需凭烟草专买零售许可证即可销售国外卷烟,但是销售的国外卷烟必须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其他途径购进的都是违法行为。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打击走私烟的形势非常严峻。因为购买渠道更加便利,加上国外卷烟的天然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消费,就有市场,很多不法分子正是瞄准了这一点,将新的目标锁定在了国外卷烟的销售上。他们一部分利用了当前流行的微信、陌陌等手机聊天平台,进行网上分销;也有的利用零售客户的好奇心和私心,将非法的国外卷烟寄放在柜台内偷偷销售。违法手段的隐秘性,违法行为取证难等都是困扰当前走私烟打击的重要方面。
最后,我们必须要从最新的法律动态中树立起忧患意识。取消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逐步开放市场化将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虽然说,取消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并不等于国外烟草商能够在我国建立批发(分销)机构,与我们平等竞争。但是国外卷烟对国内卷烟市场的冲击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们必须要坚持创新,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服务广大零售户的能力。这样,我们才能走得更远。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