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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天价烟”治理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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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一只虾38元”,如此“宰客”,谁来监管?前段时间,山东青岛“天价虾”事件再次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值得欣慰的是,此事一经曝光,涉事餐馆被停业整顿并处罚金9万元,管理市场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拍手称快之余,笔者对旅游景点“宰客”的恶劣行径深恶痛绝,也期待政府严格管理旅游市场,给游客创造一个放心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由此及彼,笔者联想到了卷烟市场曾经出现的“天价烟”现象。

  几年前,在卷烟市场,零售价格过千甚至数千元的“天价烟”,一度成为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热点话题。在国家局的高度重视下,行业上下迅速开展了“天价烟”治理专项活动,明确规定卷烟零售指导价不得超过1000元。经过严格治理,目前高价位卷烟经营行为日益规范,市场上再也看不到“天价烟”的影子,社会各界及广大卷烟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但也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一些人对生产、销售“天价烟”念念不忘、情有独钟。有的甚至认为,市场需要“天价烟”,这样才能显示烟草企业的实力,显示消费者的身份与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天价烟”治理任重道远,不能有消极“厌战”思想,要像打击假冒卷烟一样,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让其滋生蔓延,牢固树立烟草行业良好形象。

  一要正确认识“天价烟”的危害性。不可否认,作为商品,卷烟质量有高有低,不同品牌规格的卷烟价格差异较大,比如像“中华”“玉溪”“黄鹤楼”“芙蓉王”等重点品牌的高价位卷烟,零售价格在六百元以上,有的接近千元。但作为一次性消费的大众化商品,卷烟的材料成本、制造工艺、包装质量,不可能像某些奢侈品那样价值不菲,超出一般消费者承受的能力。也就是说,“天价烟”的出现,多为人为炒作,背离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无疑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有害于党风廉政建设,这与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背道而驰。如果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势必造成卷烟市场的无序竞争,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二要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天价烟”不是天上掉的、地上冒的,其“源头”在于卷烟制造企业。因此,治理“天价烟”,首先要强化对卷烟工业企业的监管。一方面,要严格监管工业企业的产品研发。在产品研发上,既要注重卷烟的“降焦减害”,又要注重产品成本的控制与节约,防止出现所谓的极品“天价烟”。另一方面,监管工业企业的过度包装问题,确保新品开发不背离商品属性。

  三要强化高档卷烟货源投放监管。卷烟价格的异常波动与货源投放不精准息息相关。在日常经营中,有的烟草公司对个别牌号的高档卷烟投放量控制的严,造成货源紧缺,出现人为炒作“天价烟”的现象。为此,卷烟营销部门要科学组织货源,确保市场对某些高档卷烟的需求供应量,谨防人为炒作或不法烟贩趁机收购、囤积、倒卖高档卷烟。专卖内管部门要强化高档卷烟货源投放监管。通过查看营销订货平台,及时处理预警,向营销部门反馈异常情况,确保高档卷烟货源投放正常。

  四要强化零售户经营行为监管。一方面,监管卷烟零售户明码标价,不得故意去掉、遮挡明码标价,不得私自涂改明码标价签,让消费者购买卷烟时能看清卷烟价格。另一方面,监管明码实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千元以上(含千元),一旦发现零售价格超出千元,依法依规追究客户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要发动消费者共同监管。治理“天价烟”既要靠烟草部门,也要靠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管。要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讲解,增强消费者对“天价烟”的知晓率和共同抵制“天价烟”的责任意识。同时,可以在零售户经营场所张贴“天价烟”投诉电话、“温馨提示”等,让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天价烟”治理活动,有效预防“天价烟”的出现。

  六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管作用。新闻媒体要经常深入卷烟工业企业、卷烟消费市场,通过进厂进店、走访消费者,及时收集“天价烟”相关信息,对违反国家和烟草行业规定生产销售“天价烟”行为,要予以“曝光”,营造“天价烟”治理的的良好舆论氛围,严防天价烟“死灰复燃”。

  总之,不论是天价烟、天价酒,还是天价月饼、天价虾,既违规市场经济规律,也严重侵蚀社会风气,理所当然要严格监管、依法打击。作为受国家专卖政策保护的烟草行业,更要深刻认识到“天价烟”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敢于负责、担责、追责,为卷烟市场的持续繁荣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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