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针对零售户销售本地串码卷烟,是否应该按照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定性处罚,各方意见不一。很多人认为销售的烟属于当地烟草公司的真品卷烟,就不应该进行处罚。也有的人认为,只要没有直接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的卷烟都应该按照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来定性处罚。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对此事的观点与大家分享:
一、谁是批发的主体
顾名思义,具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是批发的主体。也就是各级烟草商业企业才具有批发资格,零售户包括那些所谓的销售大户,他们持有的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就是说没有批发的资格。货源来自没有批发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用于销售了很显然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另外,作为批发企业的烟草公司,我们有部分人认为只要是本地烟草公司的烟,就不应该抓。如果这种情况允许进行,那么我们批发企业的主体地位必将受到颠覆。一些销售大户完全可以操控市场,造成二次批发,进而扰乱市场价格。
二、串码行为的起因
造成串码行为的因素有许多,简单的分析可以由以下几种情况:
1、货源的供不应求。紧俏品牌在数量上无法满足当地烟草市场实际需求,因此很多商店为了填补空缺,不惜高价从其他商店购进,填充品牌空白。在串码过程中,零售户获利空间不大,串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品牌吸引客源。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占串码行为的比重很大。
2、一户多店之间的串货。有的零售户有几个商店,分别持有零售许可证,有的商店销量不大,店主就私自把烟拿到销量达的店面进行销售。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存在,但是数量不是很大,检查中我们偶尔会遇到类似情况。
3、礼品回收造成的串货。礼品回收过程一般都是低于烟草公司批发价格进行的,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零售户就进行收烟。这种情况多见于烟酒店,特别是节假日期间送礼高峰期。
三、串码行为的危害
通过对串码行为的查处来看,串码行为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滋生大户控制小户的土壤。我们在追究货源的时候,往往都是来自那些所谓的销售大户。一旦让大户控制小户,那么在某个区域,市场控制权就会掌握在那些大户手中。例如过去地下批发市场某些销售大户能够直接扰乱市场,他能够收烟,也能够私自放货,打乱了公平交易市场环境。随着大户经济实力的膨胀,甚至还会出现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操控卷烟市场,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发展。
2、造成市场价格混乱
我们可能听过或者见过,某些30元的品牌,在背地里被炒作到100多元。这种炒作源于什么?理由很多,但跟串码也有一定关系。如果一旦均衡的销售平台被打破,那么价格肯定会出现混乱,某些零售户会通过收烟的形式扰乱市场价格。一旦价格实施造成,我们很难进行管理。
3、容易出现内部违规行为
如果串码行为我们不管,就会有人想方设法来获得更多的卷烟,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谋取暴利。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肯定会出现内部员工参与倒卖卷烟的行为。如果内外勾结,那整个专卖管理机制会受到冲击。一个人完全可以操控整个片区的卷烟分配结构,一个大户就可以控制整个片区,所有订货完全可由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市场就会失去平衡和约束机制,各种矛盾会应声而起。
4、给专卖管理造成困难
当下,专卖管理面对的违规卷烟主要有假冒卷烟、国外卷烟、外省市卷烟,还有本地串码卷烟。如果我们放纵本地串码行为,那么市场势必造成混乱。
虽然从销售角度,串码行为并未影响到烟草公司的销售。但是串码行为的肆虐,会给专卖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我们在实地市场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过程经常遇到。
四、串码行为的处罚依据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这一条,规定了零售户要想进货,就应当在批发企业,而不是其他商店。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通过以上两条款,应该对串码行为进行处罚。
工作中,我们遇到过个别人偷换概念的行为。对此我们提出如下观点:
1、批发企业与其他商店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不能混淆。批发企业是具有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其他商店是具有零售许可证的普通零售户。
2、销售串码卷烟就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为。串码,就是无法提供合法购进渠道的卷烟。就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