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是影响卷烟正常经营秩序的常见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更影响了行业“卷烟上水平”的实施步伐。近年来,国家局多次明确要求,烟草行业必须眼睛向内、管住自己,切实解决卷烟非法流通问题,确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可以说,在当前内管工作不断深化,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的新形势下,防范和管控卷烟非法流通将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管工作上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际工作中,专卖内管部门可以通过采取打好“限购令牌”、“限销令牌”和“督办函牌”这三张牌,切实加强对卷烟购进、投放、管控三个环节的管控,以达到治理卷烟非法流通的目的。
一是打好卷烟购进环节的“限购令牌”。从源头上减少易外流卷烟的购进,是减少卷烟非法流通数量最有效的事前监管手段。因此,要建立市级局内管部门下达指导性意见、省级局内管部门下达指令性意见的两级监管方式,对卷烟购进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市级局内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市场情况以及历史外流情况,特别是同期卷烟外流情况,对市级烟草公司的卷烟购进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外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卷烟规格以限购建议书的形式,向同级营销部门提出限购建议,并将限购建议书报省级局内管部门备案。省级局内管部门则应对限购建议书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对外流严重的卷烟品牌与省级烟草公司销售处、计划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省级烟草公司计划处下达“限购令”。限购令为强制性意见,被下达限购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签订卷烟订货合同。
二是打好卷烟销售环节的“限销令牌”。要建立对营销策略制定执行的省、市、县三级事中监管机制。通过省级局内管部门重点督导,市级局内管部门参与制定,县级局内管部门跟踪执行的监管方式,对卷烟流通进行实时掌控。市级局内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卷烟市场情况和外流数据,对易外流品牌的营销策略制定,提出符合市场真实需求的限量意见。同时,及时将限量意见及最终形成的易外流品牌的营销策略上报省级局内管部门备案。省级局内管部门对市级烟草公司制定的营销策略没有采纳市级局内管部门意见,且明显不符合市场真实需求的,则及时下达质询函,要求市级烟草公司予以说明和调整。对外流突出的品牌,与省级烟草公司销售处、计划处协商后,由省级烟草公司计划处下达“限销令”,要求市级烟草公司按照“限销令”的要求,对涉及的品牌按内管部门意见减少投放比例。县级局内管部门则对营销策略的实际执行情况,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出现异常的,则及时上报市级局内管部门,由市级局内管部门根据流程督促营销部门进行调整,督促无效的,则再向省级局内管部门报告,由省级局内管部门进行督促。
三是打好事后监管的“督办函牌”。督办函主要是针对已经出现卷烟大量非法流通的情况,属于事后监管。某个区域卷烟出现一定数量的外流,则对应内管部门应立即下达督办函。督办函应当对有关营销部门的整改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涉及品牌供应策略必须下调的最小幅度、策略持续的最短时间等。
相信,通过打好这“三张牌”,一定能切实加强内管部门对卷烟经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从而有效整治卷烟非法流通。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