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钟某在江西大余县青龙镇开有一家副食店,因扩大生意,于是他在大余县浮江乡看中了一家店面,准备在此处再开一分店,为了能在开张前就办好烟草专卖许可证,于是他将在青龙镇开副食店时的材料进行了改动,把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改为浮江乡,并在青龙镇的店里拍了两张店面相片,拿着这些修改过的材料到大余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大余县局证件管理人员受理了其材料,然后由核查人员前去浮江乡店面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钟某在浮江乡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店面还在装修中,工商营业执照也还在申办中,店面相片与实际店面不符,遂作出因其提供虚假材料而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钟某不服,来到大余县局找工作人员理论。
解析:《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本案中,钟某伪造申请材料,提供的是虚假材料,烟草执法人员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在此提醒广大客户,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可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