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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真烟非法流通治理的细节处理策略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黎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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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按照国家局“下大力气治理真烟非法流通”的决策部署和“确保真烟非法流通蔓延势头在短期内得到明显遏制”的要求,通过对所在地区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剖析存在的外部及内部原因,提出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具体措施。

  随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推行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委派制以来,行业内工、商企业在“两烟”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规范,对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从近来国家局、省局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情况通报来看,行业查扣的非法流通真品卷烟数量较大,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的正常的卷烟经营和市场秩序,如果任其发展,小则损害行业的形象,大则导致行业“自毁长城”,动摇烟草专卖制度。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蔓延势头,已刻不容缓。

  一、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现状和特点

  一是专卖查获案件涉案卷烟多为真品卷烟。从笔者所在县局专卖部门查获的案件来看,2014年至2015年5月,共查获案件28起,查获卷烟约23万支,其中假冒伪劣卷烟案件仅1起、假冒卷烟约1.5万支,其余均为真品卷烟案件。

  二是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有相对固定的流向。如笔者所在县局查获的卷烟真品卷烟,多由省内某地区流入,从地区局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情况通报来看,部分品牌也相对固定的流向某地区,隐约可见真品卷烟的流向脉络。

  三是省产卷烟销售省外后回流。除本省所产卷烟在本省不同区域之间非法流通外,销往省外的卷烟向生产该品牌卷烟的省份回流的情况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是非法流通的卷烟牌号相对集中。在查获的非法卷烟流通案件中,涉案卷烟品牌主要为高档紧俏卷烟、流出地滞销卷烟或流入地畅销的卷烟品牌。

  五是不能识别的32位条码的比例较大。从查获的卷烟打码到条来看,涉案卷烟基本上均打有32位条码,但部分条码模糊或遭到人为破坏,如笔者所在地区2014年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情况通报中,约有40%的卷烟无法查清来源地,比例较大。

  二、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原因

  一是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外部原因

  (1)毗邻地区之间商品自然流动。卷烟属于特殊的商品,其产、供、销属于计划经济,实行垄断经营。一些普通经营者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或经营的逐利性,跨区域购进卷烟用于零售或自用,产生真品卷烟自然流动。

  (2)有组织的套购倒卖活动。随着专卖部门打击制假、售假力度加大,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制售假烟成本不断加大,不法人员改变方式,有组织地将滞销的卷烟倒卖到该品牌畅销的地区(一般由省外转移到该品牌生产的地区)或将卷烟货源充足(过剩)的地区倒卖到货源偏紧的地区,试图通过倒卖真品卷烟降低违法被打击的成本,获取不当得利,对正常的卷烟经营和价格秩序危害也较大。

  二是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内部原因

  (1)品牌引进不合理。由于在市场调研、需求预测等方面不深入、不细致,盲目引进的品牌与当地生活习俗、消费者吸食习惯等,形成滞销品牌,而为了削减库存,强制向零售户销售,导致外来人员收购向该品牌畅销的地区非法流通。

  (2)货源投放不合理。近年来,各地基本上均实行了货源自动分配,但在制定货源投放方案时,工作方式粗放,容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可供货源上、下限幅度较大,客户分类不准确导超客户实际需求供应相应的货源,为不法烟贩或内部人员违规套购卷烟留下较大空间。

  (3)考核指标不合理。在制定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时,未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如厂矿、基础设施建设等),充分考虑常驻人口变化等因素,仅根据往年任务指标制定目标,考核指标不合理,为了完成任务,出现压库销售、捆绑销售,甚至有组织地寻找外来人员收购等不规范行为,直接导致真品卷烟非法外流。

  (4)内部人员不规范。行业内部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规范经营意识不强,利用手中掌握的货源分配资源,或为完成销售任务,或套购倒卖紧俏卷烟牟利,倾斜投放货源,出现真品卷烟外流。

  三、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措施

  笔者认为,在坚持和巩固当前内部监督管理取得的成功经验外,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预防卷烟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从而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蔓延的趋势:

  一是强化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责任

  (1)强化规范经营的经营主体意识。规范经营是行业生存的生命线,自律是前提,内部监督是保障,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充分认识卷烟生产经营部门是规范经营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部门)“一把手”,首要重视规范经营,模范遵守、带领生产经营人员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卷烟经营业务水平。卷烟经营部门要加强对卷烟经营内控制度、卷烟规范经营要求学习,让卷烟内管内控制度要求入脑入心。避免工作粗放等原因产生品牌引入不当、不按实际需求投放货源等现象出现的真品卷烟非法外流。

  (3)考核指标不合理。落实规范经营主体责任。卷烟经营部门要将内管、内控制度执行、因货源投放原因引起的卷烟外流数量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自我规范,落实责任,对执行不严的兑现绩效惩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机制

  当前,各地区内管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完善,但在内管工作考核方面,大部分地区委派单位均侧重于对内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被监管单位(经营主体)的监管完全交由派驻部门,从目前运行来看,监管效果仍有值得探讨的地方。如在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时,生产部门往往认为仅仅是考核内管部门,无动于衷,不利于推动规范经营。笔者认为,内管考核一是肯定要对内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避免派驻人员“庸政”、“懒政”等不作为的情况。二是委派单位要定期组织派驻人员对辖区经营部门在内控制度、上级规范经营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避免派驻人员长期与监管对象同在一个屋檐下、同吃一锅饭,出现不想管、不愿管的现象,促进、推动经营人员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内部监管

  (1)内部人员不规范。提升内管人员的素质,促进监管水平提高。内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卷烟内管人员既要又丰富的卷烟营销知识,又要熟练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及卷烟规范经营的要求,还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敢于监管。一是定期组织内管人员学习卷烟营销业务流程和对卷烟经营的规范要求,加强卷烟经营监管方法、运用数据统计工具等方面技能等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个内管人员都“会管、能管”。二是进一步对专职内管人员的人事管理、薪酬福利等进行深化改革,彻底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2)内部人员不规范。监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内管的预防作用。内管部门要按照“监管到位但不越位”的原则,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会议、会签生产经营规则文件、会审生产经营日常业务等。例如在计划任务分解、营销考核方案评审、货源投放方案制定、客户级档(星级)评定(调整)等,事前参与,从规范经营方面提出意见或意见,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不规范经营,导致的卷烟非法流通。

  (3)内部人员不规范。定期开展卷烟经营数据监测,发现可能导致卷烟非法流通的线索。利用内管信息系统和营销系统,提取卷烟经营数据,对卷烟在销品牌、零售户订购数量、具体订单同比、环比情况进行分析,对数据波动幅度较大或是异常的数据,作为重点关注的线索,并进行调查核实。把卷烟经营数据监测作为内管信息系统预警的一种补充,弥补系统预警机械的不足,防范不规范经营发生。

  (4)内部人员不规范。加强市场走访,核实、发现异常信息。市场走访是发现真品卷烟外流等不规范经营的“探测器”。通过市场走访,一方面对卷烟经营部门的备案资料、系统预警、数据监测以及举报投诉等收集、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另一方面收集有无外来人员收购卷烟,以及涉及的品牌,并将涉及的品牌作为重点的监测、核实对象,了解是否有空壳户、一户多证、大户收购小户订购的卷烟等,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客户套购、囤积卷烟等,发现真品卷烟即将非法外流等迹象。

  四、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专卖内管协同配合和“四员”联动,拓宽信息来源和打击的力度。建立完善内管与专卖、卷烟营销、物流配送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明确具体协同配合的内容、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执行。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内管员,对收集整理卷烟市场内、外部违规经营信息,客户需求、投诉举报等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进行处置,通过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服务、管理客户的水平和打击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等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力度。

  二是一案双查,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对真品卷烟非法流入的,专卖部门重点调查卷烟来源、渠道、过程,如为有组织的倒卖卷烟,应切断真品卷烟的非法流通的网络,内管部门将涉案卷烟条码等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真品卷烟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流出单位内管部门应从货源分配方案是否科学、投放是否合理、有无行业内部人员参与等方面启动一案双查,并向卷烟经营部门提出规范经营整改意见或改进建议。如有人为破坏卷烟32位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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