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最近笔者参加了一次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坐在主席台上的几位领导倒是自控力很好,一个个先后滔滔不绝地发表一番重要讲话,没有抽一支烟。可是中途休息期间,却有不少领导三三两两聚集一块抽起烟来。以致于会议室内烟雾缭绕,让那些不抽烟的同志苦不堪言,纷纷走出室外。当时我就纳闷,2013年12月份中办、国办不是已经联合发文《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开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了吗?该通知种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这个通知写的明明确确,针对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势必包括县乡等基层在内。但是通知已经发布一年多了,为何还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呢?我想,真正究其原因就是地方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对这通知不重视,不在乎,或者说视其为一张废纸。
由此,我就想到前不久,有一篇报道专门谈到的就是中办、国办发布的《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开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周年执行情况调查,竟然还有4个省没有转发此通知。其它省份虽然已经转发,但效果也不是完全理想。这个情况到底正常不正常?不知道中办、国办看后有何感想?从这一点上足见在我国,宣传公共场所禁控烟这件利人利己的好事,执行起来有多么难。
话说回来,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真正讲要想做好一件事是很不容易的。特别是那些看似利国利民的,但又存在争论的事情就更是如此了。比如说控烟吧,吸烟有害身心健康,这是经过医学论证了的,无可辩驳的事实。因此现在所以烟盒上都印有“吸烟有害身心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警示语,这说明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但是在我国,由于烟草业非常特殊,作为国家特大企业,每年都要为国家贡献较大份额的税收。说实话,正因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政府至少目前对烟草业还持有一定的包容态度。尽管加入世贸组织已经签订了《烟草框架协议》,按照协议要求中国政府到2011年全面实行公共场所禁烟,而事实呢?到2015年的今天为止,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也不尽如意,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没有全面杜绝。我个人认为从某个角度说,与政府的暧昧态度不无关系。正如前面所提及到的,2013年12份中办、国办虽然发了《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开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什么没有及时布置、部署、检查督促呢?是过于自信,还是真正能做到一呼百应?
欣闻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布终审稿。但是,从当时送审稿公布的几天看,网上出一些不同声音,支持者有之,持不同看法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关于送审稿中提及的禁止影视中出现吸烟镜头的有关规定条款,质疑声特别多。还有人甚至提到有吸烟的人反倒比不吸烟的人更健康长寿,想以此来反对公共场所禁控工作。我想,对于这样的质疑声应该有个正确的解答,也就是从统计学上讲“吸烟有害身心健康”,这是指吸烟这个群体中,受烟草危害的人比不吸烟群体中要多得多,同时二手烟危害也是如此,绝不能用个别特例来反驳一般原理。
因此,我认为从国家层面上讲,现在的关键问题并不是需要通知一个接着一个的发,条例一个接着一个的颁布。而核心的问题是应该考虑如何执行才能取到成效?才能达到目的?这才是制订条例和颁发通知者真正需要想办法做好的重要事情。为此,我建议待国家法制办正式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终审稿)》后,应该及时召开一次全国性的控烟会议。要让各省政府省长或者分管省长亲自参加会议,认真地解读条例,积极地宣传条例内容。同时要做好规范部署工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扎实地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同时,各省要及时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布置和要求,要层层传达条例的有关规定,让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要真正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在行动积极落实。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做得不好,影响较大的相关单位要严肃处理。
鉴于当前我国公共场所禁控烟情况的实际,特别是每年因吸烟引起疾病而死亡人数都在数十万以上,还有更多人死于二手烟,这个现实让人触目惊心,十分恐惧。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官员在我国考察期间,对我国禁控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中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起来。我想召开一次全国性控烟会议,确实有必要。应该说用这形势,表明了政府对做好公共场所吸烟工作的态度和立场,才能引起有关单位、部门的重视。从目前情况看来,应该说,存在问题主要还是在基础,由于地方政府缺乏正确认识,或者说流于形式做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应付差事,于是别说能下乡宣传,劝诫别人在公共场所不吸烟,就是领导自己也做不到,这样怎么能要求比人去做呢,怎么能抓得好工作呢?因此,在此次控烟条例正式稿颁布之后,我认为有必要由国家法制办牵头,召开一次全国性控烟会议,那怕是电视电话会议也好,这样一定能引起省市县等基层单位的高度重视,比那只单纯的发个文件,印个通知效果要强得多,好得多。因此,说到控烟问题效果如何如何,不能仅仅只责怪某些人,政府应该还是负有较大责任的。如果真要将这件事当一件事来认真对待,来严肃地抓,那么完全是可以抓好的。但是从前期所颁布的一些规定、条例、通知看来,就是在实施上缺乏力度,缺乏监管。相关部门只注重行文发令,却忽视检查落实。
召开一次全国性控烟会议,不仅重要而且必要,对于推进我国公共场所控烟的力度将有着深远的意义,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吸烟效果。这是创新之举,也是积极履行世贸组织有关的国际公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不仅国内产生影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力。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