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安全管理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在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上,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管理方式和方面。其中,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专项考核是主要方式之一。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对违章职工进行安全考核更应该把握好度,否则,不但不能够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甚至还可能适得其反。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进行安全考核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安全考核不能过频。对于企业内部的各种安全规程、技术规程,都是用经验和教训换来的。但是由于受企业职工文化素质、工作习惯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多次程度不同、但行为相同的违章现象。如不戴安全帽、登高不系安全带等。如果对于此类现象、特别是对其中一个单位、一个班组或个人,反复重复考核,会有“整人”、“无事找事”之嫌。在这种情况下,列入安全考核不宜过频,遇到这种情况,更应该把大家召集起来,开展讨论,指出其危险性,做到先礼后兵,然后再对其中的典型行业进行考核。
第二安全考核不能过度。这个度,指的是不能对所有的事情都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一视同仁。如因公受伤、违章受伤、上下班摔倒,虽然都存在着一定的个人原因,但决不能胡子眉毛把抓,一律以经济处罚作为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否则,这种教育不但可能不会达到应有作用,可能甚至还会适得其反。
第三安全考核不能过杠。这个杠,指得是被考核人所能承受的底限。作为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维系家庭的命脉。特别当前许多企业不够景气,职工收入不高。作为一线职工,由于其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原因,是违章现象的主体。虽然,对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是必要的,但还是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尽量少影响或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好。否则,不但可能达不到制定安全考核的目的,甚至还可能因为其情绪的变化,造成企业及个人更大的损失。
总之,安全考核是必要的,但这个度,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加以区分,把握合理的度才不失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