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玉溪日报》报道 作者:罗俊生
自2014年4月1日起,红塔集团生产的卷烟按照调拨价下浮5%统一销售给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因素导致红塔集团的卷烟计税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从而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红塔集团实现利润下降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比减收1.49亿元。三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比减收1.95亿元。
2014年前十月红塔集团入库“三税”271亿
2014年1至10月,玉溪市国税局累计征收入库红塔集团卷烟工业“三税”271.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4.69亿元,增长10.01%。其中,增值税45.89亿元,增长9.78%;消费税211.65亿元,增长11.96%;企业所得税13.69亿元,下降26.49%。
卷烟工业“三税”增幅明显高于其他国税收入增幅。卷烟工业“三税”增幅占全市国税系统同期增收额25.81亿元的95.66%,拉动全市国税收入增长8.76%;卷烟工业“三税”增幅高于其他国税收入增幅6.83个百分点;卷烟工业“三税”占同期国税收入总额307.69亿元的88.15%,比上年同期上升0.68个百分点。
红塔集团卷烟工业“三税”呈现出“四增三减”的特点。“四增”因素:一是卷烟销售结构持续提升,1至9月销售70元以上计税卷烟数量为130.12万箱,比上年同期119.82万箱增加9.81万箱,增长8.60%;70元以上占计税销售总量的41.85%,比去年同期上升4.29个百分点;在结构提升的拉动下,1至9月单箱增值税消费税为11566元,每箱比上年同期提高1002元。二是增值税期初留抵进项税金同比减少而形成增收,红塔集团2014年增值税期初留抵进项税金为3.13亿元,比2013年增值税期初留抵进项税金11.89亿元减少8.76亿元,这一因素是今年增值税实现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跨年度入库消费税增收,今年1月入库上年12月消费税9.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30亿元。四是企业自查补缴企业所得税而增收1.43亿元。“三减”因素:一是卷烟销量减少和销价下浮5%形成减收,1至9月红塔集团合计销售计税卷烟310.91万箱,比上年同期减少9.81万箱,下降3.06%。此外,根据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两整合、两统一”改革方案,自2014年4月1日起,红塔集团生产的卷烟按照调拨价下浮5%统一销售给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因素导致红塔集团的卷烟计税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从而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红塔集团实现利润下降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比减收1.49亿元。三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比减收1.95亿元。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