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涉烟犯罪在日常工作中并不少见,案值或者数量超过法定数量,就需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针对这些涉烟犯罪人员,从心理学角度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以便工作中准确把握涉烟犯罪规律,提高市场管控能力,提升打假破网工作水平。
利欲熏心
从事涉烟犯罪的人,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并不高,这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卷烟这种工作,或者倒卖卷烟业务并不需要很高的文化水平。一个思维正常的人基本都能够胜任,不同的是这些人置国法于不顾,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烟叶包括废旧烟叶在内,它的成本价格本身并不是很高,经过各类加工工艺和税费等费用之后就有了高价烟与低档烟的巨大差价了。从事涉烟犯罪的人,在这种差价的诱惑下,从事起卷烟制售业务。而且一旦走上这条路,基本是一发不可收拾,因为干其他行当可能远不及这个业务赚钱。因此,基本都是从小做起,越滚越大,滚雪球式的发展。在破获的案件中,案值和数量都是惊人的。
剖析心理,就是利益的诱惑。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人很难不动心,这就是涉烟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如果没有利益的诱惑,涉烟犯罪率会直线下降。既然利益是诱发犯罪的首要因素,那么就要从斩断利益链角度出发,斩断涉烟犯罪的利益链条。
偶然中的必然
纵观涉烟犯罪行为,外因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制假者基本都是通过中间渠道再销售给零售终端。诱发这些中间商从事涉烟犯罪的因素,千奇百怪,各不相同。在分析他们的犯罪心理中,感受最深的是偶然中的必然。
说是偶然,因为好多人从事涉烟犯罪基本是偶然发现这个所谓的“商机”的,即便是上线也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或者像传销一样的招募下线,基本都是在偶然状态下发现了这个商机。拿微商来举例,有好多微商当事人并不清楚烟的真伪,当事人本人也不经手货物,而且好多人对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但是经其销售的卷烟数量有时候是非常巨大的。究其所得,有时候并不是特别大,造成的危害非常巨大,因为有的微商是面向全国的。
说是必然,因为开始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这里面的“玄机”,可是当事人随着销量的日益增加,很多人开始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他们是懂法的。否则就不会出现利用他人银行卡结算,使用假冒信息办理手机卡等行为。涉烟犯罪的隐蔽性说明了当事人是明知故犯。在查货涉烟犯罪中,绝大多数人是知道自己从事违法行为的。
从这种犯罪角度来说,要打掉涉烟犯罪网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有好多人甚至抓住了法律定罪的关键几个数字,如五万元,很多人一张银行卡往来账到49000元的时候,就抛弃不用了。单一的证据链,很难给其定罪。因此,需要在错综复杂的情报线索中,找到有价值的证据,也就是需要提高案件的经营能力,不能过早的收网,打草惊蛇。
侥幸心理
涉烟犯罪的当事人,往往都是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如果不是这种侥幸心理相信好多人不会从事这个行当。从查货的违规卷烟的数量来看,从事涉烟犯罪的人也是有一定数量的。因为单靠个别人无法生产和销售出这么大量的违规卷烟。从全国查货的涉烟案件来看,每年打掉的网络也不在少数。好多当事人,总是抱着这样的心理,只要处处小心,就不会被抓。他们总是在高度警惕当中,从事着生产、销售行为。
在办理涉烟案件中,要高度树立“有烟、必有网”的思路。在加强市场日常检查的同时,大力提高打假破网能力,消除当事人这种侥幸心理,使得涉烟犯罪率不断降低。不能视而不见,以行政处罚代替深挖案件线索。
掩耳盗铃
作为售假的终端环节,不法的零售户很多都是掩耳盗铃的心态。以为消费者是过路财神,一锤子买卖,骗一个是一个。但是绝大多数案件线索是来源于广大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消费者会主动用维权来回击不法分子。
细心的市场监管员不难发现,片区都有哪个零售户在从事非法经营,哪个有违规动向,他们的状况片区专管员也基本能够掌握。有效的监管能够遏制住当事人这种心理的膨胀。通过采取错时检查的方式能够把零售户这种心理给打压下去,形成高压态势消灭零售户的违规想法。
在日常检查中,包括在线索挖掘中,要从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入手,就能够从根源上掌握他们的动向,进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办理涉烟案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取众家所长,补自己之短,知彼知己方是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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