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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止”到“预防”的联想

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给我的思考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李泽平、赵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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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笔者所在工厂的学习精神,笔者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上述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谈谈对新《安全生产法》理解和认识。

  首先,从新《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旧《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的比较来谈起。

  第一个修改词语的就是“防止”改成了“预防”,大家可能对这两个词的修改没有太多的探究,都有“防”的含义,是一组近义词。“防止”就是防备制止。指的是事先行动或做好准备以阻止某事的发生或可能发生某事的成功。而“预防”就是预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的应对措施。从“防止”的释义可以看出针对某事更多的在行动上阻止其向某方向或某一结果的发生,而“预防”呢?就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而预先做好的应对措施。

  这两个词用在一般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然而用在《安全生产法》中有着更深层的含义。就拿发生在“福建漳州古雷PX项目大火三度复燃,1个储油罐被烧塌的事故”来说吧。2015年4月6日晚18时56分,古雷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发现:“福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发生爆炸”。这起事故据一名在灭火现场的人士介绍,起火区一共有4个油罐,呈正方形排列。

  这起事故在4月7日10时30分时,现场就已调集177辆消防车、829名官兵、1212吨泡沫及市供水、供电、公安、安监、环保及73111部队所属防化分队等相关联动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在灭火过程中还烧毁两台消防车,没有“防止”住油罐持续的燃烧,而直至罐体内油几乎烧尽为止!然而,坚信这起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在“2015年4月6日晚18时56分发生爆炸”之前,“为什么不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为什么出现“三度复燃”?责任到位了吗,操作到位了吗,这些安全生产意识在哪里去了?

  据有关新闻报道,这个腾龙芳烃PX项目原选址于厦门,但在预落地时就遭到了当地市民的强烈抵制。因担心其污染环境,2007年3月,105名政协委员建议项目迁址。2007年6月1日,市民集体上街散步抵制PX项目,厦门市政府最终宣布暂停工程。这次“福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火灾爆炸事故”已不是腾龙芳烃PX项目厂区第一起发生的大型事故,而是发生的第二起大型事故!

  这次事故,是由漏油引起的,实际上是岗位责任不到位,操作不到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预防”的!所以,“防止”与“预防”在安全生产中,“预防”永远走在“防止”的前面。

  其次,这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除了要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外,更强调了人在安全生产中起着主导的作用。有些事故虽然人不可抗拒,但是,可以预防。

  “汶川5·12大地震”中,死伤最多的就是学校,然而就有一个学校一位校长创造“无一伤亡”的奇迹,他就是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叶校长从2005年开始,每学期都要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的演习,一直都坚持着。后来,学生、老师都习惯了,每次疏散都井然有序。地震那天,他不在,学生们正是按着平时学校要求疏散的。

  由于该中学平时的多次演习,地震发生后,全校师生,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在2分钟内,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组织站好,等候安排。地震发生后,叶校长从绵阳疯了似的冲回来,冲进学校,看到的是这样的情景:8栋教学楼部分坍塌,全部成为危楼。他的学生,11岁到15岁的娃娃们,都挨得紧紧地站在操场上,老师们站在最外圈,四周是教学楼。他最为担心的那栋他主持修理了多年的实验教学楼,没有塌,那座楼上的教室里,地震时坐着700多名学生和他们的老师。地震,无力阻止,但地震在来临之前,做了哪些预防工作?这就是新法将“防止”改成了“预防”和把“以人为本”放在新法的首要位置的真正原因吧。

  第三,这次新修的《安全生产法》在职责、权利、义务和教育培训方面得到加强和细化,上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至从业人员。新法的第二十五条对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都给予了明确。新法在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也有较为详细明确。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尤其这次新修的《安全生产法》在责任明确、落实上,也是关注要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就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这次新修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也引起关注。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更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对于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来说,是一次机遇,也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责任。只有认真学好安全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掌握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的应对措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切实实做好安全预防性工作,才是一名合格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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