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烟叶生产是一项风险高的农业生产,各种自然灾害会导致烟叶减产,甚至绝收,给烟农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建立风险防范基金机制,建立新型的联办共保体模式等多种形式,形成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分层分散、风险共担烟叶(农业)种植风险防范模式,实现防灾减灾。
目前,我国烟叶种植生产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烟叶产量在4700万担(合235万吨)(2010年统计数据)。在部分地区,诸如云南省,烟草是一种主要的经济作物,是农民增收致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关乎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从2006年起,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只保留了烟叶税,加之各种附加税种后,烟叶税的比例在22%左右,是地方的一项重要税种。同时,烟叶生产是一项风险高的农业生产,各种自然灾害会导致烟叶减产,甚至绝收,给烟农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积极探讨建立适合本地或本企业的烟叶种植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
全国范围内对烟叶种植的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诸如保险投保、建立地方性的风险防范基金等措施,都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对增强种植者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能力有了明显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烟叶种植风险防范大多局限于局部性。自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但是烟叶生产并没有纳入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策性风险防范范围;二是投保额少。发生自然灾害后对种植者的补偿还不够种植者的前期生产成本;三是种植者参与程度低。烟草部门为降低种植者的风险,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为种植者投保或建立风险防范基金,但是种植者却没有投保(或风险防范投入)。
云南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烟叶生产区,2011年生产收购烟叶1875万担(93.75万吨),占全国烟叶产量的40%左右,在国内烟叶原料供应的地位非常重要,关乎国内14家重点卷烟工业重点卷烟品牌的重点配方需求,其烟叶种植风险防范机制运行好坏直接关系全国烟叶种植安全。
1.烟叶种植风险防范的种类
1.1 商业保险
烟叶生产企业把烟叶生产的风险防范交予商业保险公司,烟草商业企业每年从“烟叶生产的产前投入补贴”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补贴对烟叶生产的自然灾害进行投保,烟草商业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发生自然灾害后由保险、烟草和相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保险公司理赔,赔偿时不受地区限制,如本县的赔偿额超过所交保费时可在全市和全省,乃至全国进行联保赔偿。
1.2 风险防范基金
烟叶生产企业、烟农等共同出资建立风险防范基金,实行滚动使用,管理可委托保险企业或单独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每年按当年的基金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管理费用。补偿实行封顶,当补偿超过基金总额时将不再补偿。
2.曲靖市烟叶生产商业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2.1 主要自然灾害分析
目前,曲靖烟叶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洪涝、大风、病虫害等。曲靖市从2008-2011年间,种植烤烟面积平均在88667hm2,烟叶受灾面积在10800-15933hm2,受灾比例在12.0-18.5%,平均受灾比例15.7%,平均受灾面积13867hm2。冰雹受灾面积10767hm2,占受灾面积的80.4%,洪涝受灾面积767hm2,占受灾面积的19.6%,风灾受灾面积666hm2左右,占受灾面积的4.5%。因此影响烟叶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是冰雹,其次为洪涝。
就主要自然灾害冰雹看,从2001-2011年的冰雹发生统计看:主要发生在六月、七月和八月份,分别占28.8%、37.2%和26.7%,这三个月又是烟叶生长、成熟的主要时期,因此一旦发生冰雹灾害,种植者的损失非常大。
表1. 曲靖市2001-2011年冰雹发生频率统计表
2.2 受灾赔偿情况
2008-2011年,曲靖市年烟叶保险面积在84000-95933hm2之间,费率8%,保额3000元/hm2,保费240元/hm2由烟草企业全部承担。平均年保险面积在84000-95933hm2之间,费率8%,保额3000元/hm2,保费240元/hm2由烟草企业全部承担。总保费年平均2240万元,平均赔付1684.11万元,占75.46%。
2008-2011年,实际平均赔付为1214.45元/hm2。而据调查:2007年烟农的生产物资成本(不含劳动力成本)为6238.5元/hm2,2011年为7881.9元/hm2,年上升5.27%,烟农的种烟成本不断上升,远远不能补偿烟农种烟的直接物资成本。
3.对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防范机制的思考
3.1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
虽然我国于1995年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后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新的《保险法》,但《保险法》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还缺少相应的法律平台。另外,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有积极的支撑作用,农业保险立法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普通的商业立法。发达国家大多把农业保险立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到1980年美国第12次修订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94年通过了《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日本于1947年12月颁布了《农业损失补偿法》,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稻麦等粮食作物,春蚕茧、牛、猪等牲畜列为法定保险范围,实行强制保险。因此,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从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借鉴先进国家的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划分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的范畴,尽快完成农业保险立法。
3.2 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在6个省、市开展农业保险补贴试点,补贴农作物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同年6月,国家推出母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2008年,中央财政将花生、油菜列入保费补贴范围,2009年增加了育肥猪和森林保险。烟叶虽然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但是在部分省、市却是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尤其对于处在边疆、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单一(大部分主要是烟草)且低的云南省来说,烟草对农民增收,国家增税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相关省(市)把烟叶生产的风险防范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3.3 完善建立风险防范基金机制
从目前烟叶风险防范基金的种类看,有政府组织或企业组织,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基金建设模式,给规范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为规范各地基金建设的模式,可以以省、市为单位建设相对统一的基金建设模式,采取政府组织,烟草企业利用烟叶产前投入补贴政策投入部分资金,烟叶种植者投入一定比例的方式,建立烟叶种植风险防范基金,建立完善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良性发展。
3.4 建立新型的联办共保体模式
烟叶生产风险防范建设在各烟叶产区已经有一定基础,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中央财政对部分农业保险补贴通过试点地区的积极探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如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四个层次的“北京模式”、江苏省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联办共保”模式等。在烟叶生产上,国家对烟叶生产实行产前投入补贴,烟草企业每年能够对烟叶生产风险防范进行资金投入这一优势,在认真总结以往保险和基金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试点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保险公司+烟草投入+烟叶种植者的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再实施再保险的分散风险模式,形成多方参与、分层分散、风险共担农业风险分散新型模式,建立完善烟叶生产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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