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长沙消息 为做好2014年烟叶收购工作,推进烟叶产业持续发展,湖南省长沙市政府要求宁乡、浏阳两县市积极落实烟叶收购政策,切实维护烟农利益,严格执行收购标准,顺利完成烟叶收购工作。
一、严格控制烟叶总量,严格按计划按合同组织收购
长沙市烤烟计划收购30万担(其中,浏阳市17.6万担,宁乡县12.4万担),宁乡县晒黄烟计划收购7万担。各烟叶产区要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收购工作,不得超计划安排种植和收购;要加强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坚持按合同收购,对无合同、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等级收购,对下低等烟叶不予收购,B3F(上部桔黄三级)及以下中等烟叶收购比例不超过13%。
二、坚持烟叶收购标准,提高烟叶等级质量
坚持按国家烟叶标准收购烟叶。要抓好烟叶分级工作,切实提高烟叶纯度。要坚持收购标准,对标定级,对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收购,提高购销等级合格率,确保等级质量。
三、规范烟叶收购政策,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烤烟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晒黄烟收购价格按省物价局、省烟草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导向作用。烟叶产前投入补贴、优化烟叶结构补贴、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K326特殊品种补贴等政策按烟草部门文件执行,补贴须与技术落实、烟叶质量、优化结构等目标挂钩兑现,以充分发挥补贴导向作用,不得对超合同、超计划或无合同、无计划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
(三)对种植晒黄烟的烟农,按100元/担对晒折、晒场等调制设施进行补贴。
(四)烟叶交售运输由乡镇烟办统一组织实施,乡镇烟办在烟叶收购后凭运输发票到当地烟草站结算。补贴标准不超过3.5元/担。
(五)为抓好烟叶生产组织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长沙市烟草局按以下标准给予县(市)烟办、基地乡镇烟办、基地村烟叶管理费补贴。
1、浏阳市、宁乡县烟办按完成的计划收购量每担补贴3。5元。
2、各基地乡镇烟办按完成的计划收购量补贴,每担烟叶不超过4元。
3、各烤烟基地村组按完成的计划收购量补贴,每担烟叶不超过6元。各种植晒黄烟村组按完成的计划收购量补贴,每担烟叶不超过10元。
四、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在烟叶收购工作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烟叶购销质量,圆满完成收购目标任务。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烟办按规定组织评比、考核,用于奖励为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奖励资金由烟叶产区政府掌握使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烟叶收购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烟叶产区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烟草、金融、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电力、物价等部门要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烟叶收购工作。烟草、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和市场秩序。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与烟草部门一起做好烟农服务工作,督促烟农按预约及时交售,加快收购进度,化解矛盾纠纷。烟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烟叶收购纪律,规范烟叶收购行为,认真落实收购工作责任制,对因违反政策、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