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师宗消息 为进一步从源头抓好烟叶生产规范管理,规范烤烟育苗业主选择,不断夯实烟叶生产基础,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育苗业主选择的通知》的要求,云南省师宗县烟草及有关部门扎实规范烤烟育苗业主选择工作。
据悉,该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育苗业主选择的通知》,在烤烟育苗业主选择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专业化合作社统一育苗的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规范选择育苗业主,避免单一来源或直接指派育苗业主情况;加强对烤烟育苗业主选择决策管理,以集体决策(包括合作社确定)方式决定烤烟育苗业主;对单一来源直接确定的育苗业主要说明原因,并作好相关决策记录;严格执行省局(公司)关于严格规范烟叶产前投入管理的通知相关补贴要求,不擅自提高育苗补贴标准。在组织管理上,由主管烟站与各烤烟育苗业主签订烤烟商品化漂浮育苗技术服务协议,烟站负责制定烤烟漂浮育苗技术操作规程,对业主进行漂浮育苗技术培训,无偿向业主提供烤烟漂浮育苗技术指导和服务;业主按照烟站要求培育所辖自然村所需烤烟苗品种及数量;业主严格按烟站制定的漂浮育苗技术规程开展育苗工作,严格做好育苗设施维护管理、卫生管理,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及剪叶、炼苗工作,培育壮苗率达90%以上的适龄壮苗,严格按供苗协议做好烟苗供应工作;业主育苗及供苗时间严格按烟站要求进行;烟站严格按《师宗县2014年烤烟商品化漂浮育苗考核管理办法》对业主培育烟苗的质量等级进行考核评定。业主按规定的标准向烟站交付育苗保证金,供苗结束后,烟站按照育苗考核结果返还业主育苗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