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河南消息 为规范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烤烟》(GB2635-92)国家标准等规定,近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订《河南省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抽查检验、奖罚、附则5个部分,共27条。《管理办法》明确工商交接的烟叶是指烟叶经营单位备货待售的烟叶和经国家局批准有烟叶经营权的复烤加工企业采购的烟叶。凡已验收并进入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或复烤加工点)的烟叶,调拨过程中供需双方备货的烟叶,均列入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管理办法》确定省局(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发布抽查情况简报和通报,并组织成立检查组,承担当年本省的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方案》同时对所属各烟叶产区市公司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以及各级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组的质量检验员的任职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还重点对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监督检查形式、检查重点区域、烟叶等级备货、抽查检验程序、抽样基本原则、提报信息资料、提出异议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