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1 种植品种需求统计
1.1 各烟叶工作站根据下年度烟叶预落实面积和烟农种植品种需求情况,形成《种植品种需求统计表》,于11月下旬前上报产烟分公司。
1.2 产烟分公司根据各烟站提报情况,汇总《种植品种需求统计表》,于11月底前报市局(公司)烟叶生产技术部。
1.3 烟叶生产技术部对各产烟分公司上报的《种植品种需求统计表》进行汇总和审核,确定品种购进数量,并协调责任部门采购。
2 育苗计划制定
2.1 市局(公司)根据各产烟分公司烟叶种植面积,下达指导性育苗计划。
2.2 各产烟分公司根据辖区烟叶面积落实情况和市局(公司)指导性育苗计划,制定本公司育苗计划。
2.3 各烟叶工作站根据产烟分公司育苗计划,制定详细的《育苗计划表》,明确计划育苗点、育苗品种及育苗数量。
2.4 烟站《育苗计划表》要及时上报产烟分公司,产烟分公司汇总后上报市局(公司)生产技术部。
3 育苗协议与供苗协议的签订
3.1 各产烟分公司根据商品化育苗管理流程要求,制定《育苗协议书》和《供苗协议书》规范性文本,下发至各烟叶工作站。
3.2 各烟叶工作站根据育苗计划及育苗专业户育苗准备情况,与育苗专业户签订《育苗协议书》。同时,监督育苗专业户与烟农签订《供苗协议书》,明确烟站、育苗专业户与烟农之间的责任义务,确定育苗要求、品种数量、育苗费用、育苗补贴等相关事宜。
4 育苗管理
4.1 产烟分公司将烟种分配到烟叶工作站,烟叶工作站将烟种发放到各育苗专业户、育苗点或育苗工场。产烟分公司和烟叶工作站要制作《烟种发放明细表》,相关人员签字领取,严格烟种发放手续。
4.2 烟叶工作站和产烟分公司分阶段逐级统计上报《育苗情况统计表》,列明育苗地点、育苗专业户、技术负责人、大棚类型、大棚数量、育苗数量、假植盘数等内容。
4.3 各烟叶工作站严格按照《潍坊优质烤烟综合标准》落实各项育苗技术措施,指导育苗专业户做好育苗工作,并对育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4 产烟分公司按照《潍坊优质烤烟综合标准》和《烟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烟站育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5 烟叶生产技术部按照《潍坊优质烤烟综合标准》和《烟叶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各产烟分公司育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 成苗验收
5.1 成苗时烟叶工作站组织人员对各育苗点成苗情况进行初验收,初步确定合格烟苗数量。
5.2 产烟分公司对烟站验收情况进行全部或部分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进一步确定合格烟苗数量,形成《育苗验收情况明细表》。
5.3 市局(公司)烟叶生产技术部对各分公司成苗验收符合度进行检查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最终确定合格烟苗数量。
6 烟苗发放
产烟分公司和烟叶工作站按照合格烟苗数量发放烟苗,制作《烟苗发放明细表》,明确每个烟农发放烟苗数量,严格烟苗发放手续,烟苗由烟农签字领取。
7 育苗费用与育苗补贴的核算与发放
7.1 产烟分公司根据《育苗协议书》、《供苗协议书》和《烟叶生产扶持政策》相关内容规定,以及《育苗验收情况明细表》最终确定的合格烟苗数量,对各烟站应付育苗专业户育苗费用和应付烟农育苗补贴进行核算,确定育苗费用和育苗补贴金额。
7.2 烟叶工作站按照确定的育苗费用和育苗补贴金额,遵照财务规定,办理育苗补贴和育苗费用支付手续,及时兑付烟农育苗补贴,支付育苗专业户育苗费用。育苗补贴发放时要制作《育苗补贴发放明细表》,烟农签字领取,严格补贴发放手续。
8 剩余烟种与育苗物资管理
8.1 各烟叶工作站于育苗播种结束后,将剩余烟种按品种归类、称重,并在包装袋内、外注明品种和重量,上交分公司。产烟分公司经核查无误后统一上交烟叶生产技术部。
8.2 产烟分公司和烟叶工作站应加强棚膜、托盘、农药等育苗物资的管理,及时组织采购;明确各种物资的使用数量及要求,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降低损耗;育苗结束后,及时对育苗物资进行回收、清点,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