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东南网报道 台湾“行政院”最近提出“烟酒税法”及“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拟涨烟税5元新台币,以及香烟健康福利捐20元新台币,目前正送交台“立法院”审议。根据台当局主张调涨的理由,认为烟价越高,吸烟率越低,所以调高烟税、烟捐可以拉高烟价,达到“以价制量”降低吸烟率的效果。单纯按市场供需逻辑,价格越高需求就越少,所以反烟专家希望运用这套逻辑来降低吸烟率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我们知道影响市场有效需求的因素有很多,不是单靠价格可以决定,尤其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更需要能够理解和感受各种价值。
如果吸烟与不吸烟都是一种合法合理的生活选择,那么理应获得相同的尊重;吸烟者与非吸烟者除了在吸烟这个嗜好上有所不同外,并不是相互对立的群体。但台湾禁烟活动的推广,以及“烟害防制法”的制定,经常是以歧视吸烟者、加剧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彼此对立的方式为之。例如:2012年台“教育部”发函给所属各级学校,规定“吸烟者不能担任校长”,直接列入校长的甄选办法。
这种针对某种生活嗜好的选择而剥夺其就业机会,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吸烟者是被当成加害者、人格缺陷者而加以歧视,与其他不吸烟的“善良公民”区分开来。在这个意义上,反禁烟是为了反歧视,无关乎鼓励吸烟与否,而是捍卫吸烟作为一种生活选择的自由。
又例如,台“卫生署”曾公布对卡通片《航海王》的监测报告,指青少年大量观看吸烟镜头的影片,未来两年内开始吸烟的几率将增加33%至49%,而青少年死于烟瘾的人数,比死于暴力或车祸的人还多,呼吁大家共同营造无烟环境。反烟专家认为,只要看到一次、一秒钟的吸烟画面都是有害的,所以不能讲曝露量,以免让人认为看见少量的吸烟画面并无害处。
这种不科学的反烟方式正始于“烟害防制法”,它从未定义何谓“烟害”,仿佛只要吸烟就是有害,任何一丁点的曝露量,哪怕是二手烟、三手烟都可称为“烟害”,政府就能介入管理。问题是,即使一级管制毒品吗啡,只要适量、对症,也可用于医疗,唯独吸烟是不论数量和对象,一律称为“害”。台湾的反烟专家总是说“世上已经有千百篇论文证明吸烟有害健康”,这恰好凸显了反烟过度的伤害,因为当科学社群的问题意识过度集中一致,人们对主导的意识形态毫无质疑,才是最不健康的事。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