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推进明示与承诺制度是进一步增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法纪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行业干部职工工作行为,严格规范管理,促进烟草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认真解决“两烟”生产经营和专卖监督管理中不规范问题的有效手段,本文结合本单位目前在推进明示与承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自2008年国家局要求以来,各地烟草企业纷纷开展从业人员明示与承诺活动,把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作为增强行业干部职工自律意识,解决“两烟”经营、专卖管理和其他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的重要举措来抓。目前明示与承诺制度不仅是烟草企业规范干部职工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于大力建设烟草服务品牌、推进“卷烟上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明示与承诺制度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沦落成了一种只是摆在会议桌上的形式,只为应付检查而丧失了其原本的作用。那么如何正确定位明示与承诺制度,实现“有责必诺、有诺必践、有践必考、有考必严”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明示与承诺制度的规范作用成为了当前烟草企业规范管理中亟需思考的问题。
一、明示与承诺制度的科学定位
所谓明示是指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许诺方法,也是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所谓承诺则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因此,从定义上来讲,明示与承诺就是双方行为人以一种类似于合同的契约形式达成在法律和道德上的一致,并要认真遵守,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它包涵着三个方面特点:
㈠双重性。明示与承诺的基本内容既要涵盖国家法律、专卖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单位制度、具体岗位职责所涉及的重大纪律要求,又要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道德行为规范等,它是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规定了承诺人的基本行为。
㈡双向性。在实施明示承诺制度过程中,烟草企业和员工是要约与受要约的关系,双方在明示承诺上是对等的,是一种“双向承诺”。为此,从法律角度看,明示承诺要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承诺内容,是烟草企业和员工在心理和行为上达成的一种君子协定,作为双方共同约定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㈢约束性。明示承诺是一种契约式的约束行为。它是承诺人对承诺内容进行公开,将承诺内容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单位管理制度的监督之下的一种承诺形式。承诺内容也就是承诺人行为规范的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它对承诺人在思想上、行为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二、推进明示与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明示承诺制度,加强行业内部监管,关系到烟草行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关系到行业能否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明示承诺制度的实质意义就是通过承诺责任,使干部员工在潜意识中去自觉遵守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的一种违纪风险防控机制。
㈠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明示承诺制度将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内部管理监督条例》、《企业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予以确立,并且作为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和行为标准,有利于干部职工明确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提高其自觉遵守相关纪律的能力。同时,将遵守明示承诺书与干部职工利益挂钩,强化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提高惩罚的力度,能够有效的引起干部职工的重视,增强法纪自律意识。
㈡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有利于强化内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是烟草行业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要求。明示承诺制度将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有效打击“两烟”体外循环、无证供货、跨区域收购、烟叶超计划收购等不规范行为纳入其内,促使各岗位照章办事、依法执行、规范运行,提高了监管力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实现内部监管日常化、长效化。通过承诺责任,使干部员工在潜意识中去自觉遵守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同时明示与承诺制度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将干部职工的纪律要求和工作职责定量化、公开化,使其职责和权限暴露在其他职工和群众的监控之下,迫使其不敢轻易违反承诺书的内容,从而有效的增强了民主公开监督力度。
三、当前推进明示承诺制度的现状分析
虽然许多烟草企业在国家局的要求下,都纷纷推行明示承诺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都层层签订了明示承诺书,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明示承诺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流于“签明示承诺书”的形式,对于明示承诺书是什么、为什么要签、签了有什么作用仍然是半知半解,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学习不够,认识不足。许多烟草企业没有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深入学习,因此有的员工只是把签订明示承诺书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存有消极应付思想,上面要求什么就承诺什么,要求怎么签就怎么签,没有真正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明示承诺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干部职工只知道自己签了明示承诺书,但是对于其中的部分条款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国家局烟叶收购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等内容不了解甚至没听过,从而导致违反后还不知道是何原因。
㈡流于形式,重视不够。虽然有的企业也表现出了对于加强明示与承诺工作的重视和决心,层层签订了明示承诺书,但是签订完后往往将明示承诺书束之高阁,至于员工签完后“做与不做、做得如何,如何监管”等不闻不问,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机构来保障其执行力,明示与承诺制度也就只有上文,没有下文,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㈢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有的领导或职工在“两烟”经营或专卖管理中存在着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如有的领导每年只紧紧盯着工作目标任务,只看烟叶收购任务是否完成,而不重视烟叶生产收购中是否存在违反“五条纪律”、“七条要求”的现象;有的只片面追求卷烟销量,而不顾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专卖管理中,也只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而不顾相应纪律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明示与承诺制度的有效实施,长此以往,明示与承诺制度也就丧失了其约束作用。
㈣量化模糊,标准不明。明示承诺书中有的条款只是从原则性出发,对所有岗位、所有人员作出总体要求,未能结合不同的岗位及其特点,对明示承诺内容进行细化,没有体现岗位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明示承诺书内容模糊化、简单化,也往往引发了部分员工经常打擦边球的现象。
四、推进明示承诺制度的有效途径
㈠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员工法纪自律意识,使其“不想为”。
1.加强对明示与承诺制度及基本内容、条款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什么是明示与承诺制度,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明示承诺教育日常化、规范化;加强干部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烟草专卖法》、《国家局烟叶收购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国家局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的学习,全方位教育员工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被禁止的,明确思想行为标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员工。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明示与承诺工作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觉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要进一步丰富教育形式,创新教育方法,通过开展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活动、腐败风险点和风险迹象查找、看廉政宣传片等提高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意识;结合身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广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畏法守法;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电脑显示屏为载体,选用廉政警言为内容,采取制作警示标语、警示图片展、廉政屏保等方式,在本单位营造一种反腐倡廉的公众文化氛围,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从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明示与承诺制度的推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3.加强企业文化教育。把明示与承诺制度全面普及、渗透和深植到企业文化理念之中,把企业文化理念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具体岗位相结合,与服务措施相结合,以企业文化理念带动明示与承诺制度的影响力。加强对员工在企业理想追求等方面的引导教育,以企业的使命、愿景和目标来增强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把统一员工价值理念与规范员工职业行为相结合,使企业的理想追求转化为员工的信心和动力,使企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为企业的员工所共同分享和认同;以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行为文化来规范员工职业行为,使员工养成习惯,自觉执行;建立良好的沟通制度与机制,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形成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从而使明示与承诺活动能够做到人人熟知、全员参与。
㈡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规范性,使其“不能为”。
要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以规范明示与承诺制度为基础,把明示与承诺制度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明示承诺制度体系。
1.建立学习教育机制。明示与承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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