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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民铤而走险产销假烟被捕

2013年02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作者:梁民权、张慧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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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1月31日,利用废旧养猪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贼、周某东、吴某海、周某凤、周某桃、汤某兰、周某幼,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福建省云霄籍农民犯罪嫌疑人周某木(在逃)、黄某贼等人得知生产假烟销售利润丰厚,于是产生了纠集一些人自己生产假销售赚钱的念头,他们在云霄县老家找到十几名农民,购买了卷烟机、接咀机、烟丝等物质。

  2012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周某木(在逃)、黄某贼等十多人开车将购买了卷烟机、接咀机、烟丝等物质运到了事先选好的沙县虬江街道鸭母道坑垅一废旧养猪场后,从养猪场附近村又招了4名农民,之后进行了人员分工,开始生产伪劣卷烟,并将生产好的伪劣卷烟运出销售。犯罪嫌疑人周某木(在逃)、黄某贼负责日常管理,安排生产及生活等方面事宜;犯罪嫌疑人汤某兰、江某萍(已取保候审)负责将烟丝倒入卷烟机生产;犯罪嫌疑人周某幼、周某桃、周某凤负责将生产出的烟枝装入包装箱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周某东负责将生产好的卷烟进行打包、称重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吴某海负责装卸货工作,将运达的烟丝等原材料搬入车间,将生产好的卷烟搬上车;犯罪嫌疑人周某德(不捕)负责看门工作,同时负责将原养猪场外的铁门锁住不让外人进出,如发现有外来人员即通过遥控器按响报警铃,通知厂内人员;犯罪嫌疑人陈某金(已取保候审)将原经营的养猪场出租给周某木等人用于生产伪劣卷烟、并负责购买日用品、买菜等工作;犯罪嫌疑人周某香(已取保候审)负责煮饭工作。

  2012年12月26日由群众举报,沙县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次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贼、周某东、吴某海、周某德、周某凤、周某桃、汤某兰、周某幼等十多人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当场查获用于生产伪劣卷烟的卷烟机、接咀机、成品卷烟、烟丝等物品。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查获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查获的烟丝未发现霉变。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确认,查获的卷烟机、接咀机等烟草专卖品总价总价值为1025146.50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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