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中国自2006年1月9日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起到了明显的成效。控烟运动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多方面,既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的强制因素,也有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日益关注健康的自发因素,还有卫生部门及控烟组织努力推动的因素,当然,也不可忽视控烟背后的利益博弈因素,部分控烟基金经费来自戒烟药品的生产商。
尽管推动因素很多,但在理性探讨控烟运动的发展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在中国现阶段,对控烟运动发展贡献最大的恰恰是烟草行业,准确地说,是处在烟草专卖制度下的烟草行业。为什么会是这样呢?我们知道,卫生部门主导的控烟运动虽然形成了轰轰烈烈的舆论导向,但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有效手段和强制力,很多地方和场所的禁烟令形同虚设就充分反映了这点,而真正使控烟从根本上得以实现的是与时俱进的中国烟草行业。
烟草行业在发展烟草的同时不得不控制烟草,在控制烟草的同时合理发展烟草产业,看上去十分矛盾,但事实的真相就是如此,不能控制就不能发展。烟草行业对控烟运动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计划管理从源头上对烟叶生产规模进行了严格控制,从而有效避免了烟叶生产的小农经济式的自发发展,并通过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调整烟叶生产结构,提高烟叶生产质量;二是通过市场监管从流通上对卷烟市场秩序进行了严格监管,从而有效遏制了“假烟”和“走私姻”的恶性泛滥;三是通过持续推进“减害降焦”工程,从产品上对卷烟焦油含量进行了严格限制,从而有效降低了卷烟平均焦油量,提高卷烟产品的安全性。客观看待,没有烟草行业作出这三个方面根本性贡献,一切所谓的“控烟”活动其实都是徒劳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烟草专卖制度是最有效的控烟制度之一,专卖制度下的烟草行业是当之无愧、名副其实的控烟主力军。
这一切都来源于烟草制品的二元属性,一方面它是“有害”品,另一方面它又是许多人的嗜好品,产品的二元属性决定了制度的二元属性,烟草专卖制度一方面承认烟草制品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寓禁于征”,控制其发展;烟草专卖制度的二元属性又决定了烟草行业的双重角色,既是烟草产业的发展者,又是烟草发展的控制者。这种双重角色虽然有其尴尬的一面,但近年来中国烟草的改革与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了其有效、高效的一面。
了解和把握这一本质,无论是对于烟草行业还是对于控烟组织乃至社会大众都很重要。对于烟草行业来说,不仅要积极履行《烟草专卖法》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且要更加自觉地将自己定位为“控烟”的主力军,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转变发展方式,在严格控烟中有效发展产业,发展是结构调整性发展而不是片面的规模性发展,并增进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对于控烟组织来说,不仅要理性认识到,有效控烟在于源头,在于烟叶生产,这一切离不开烟草行业自身的努力,而且在终极目的上要认识到控烟也只是手段,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才是根本。对于社会各界来说,要认识在中国现阶段国情下,烟草专卖制度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控烟制度,烟草专卖在控烟上是“治本”,而其他一切控烟形式都是“治标”。当各方都形成这样的理性认识后,联手行动、治标治本,这样的控烟运动才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