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给烟草企业经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专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主要对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分析这种新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及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治理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策略。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其中,网络购物用户数达到1.934亿人,比2011年增长20.8%。利用互联网销售商品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市场。
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笔者作为专卖管理队伍的一员,分析了互联网涉烟犯罪活动的现状及其主要特点,并针对其特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具体应对策略。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
互联网因其隐蔽性以及庞大的覆盖面积、巨大的市场潜力,近年来已成为涉烟违法犯罪分子销售非法卷烟的重要交易平台。
首先,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渠道广。目前,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直接建立独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烟草专卖品信息。二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类似于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的形式来销售烟草专卖品。三是利用企业商务平台,经过注册缴费后可以拥有一个独立页面,该页面包含企业联系方式、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发布等。四是借助论坛、贴吧、QQ、微博等发布涉烟违法信息,还利用这类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
其次,互联网涉烟案件已形成完整模式。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模式可概括为“网上交易订货,邮政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具体操作手段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方式,通过伪装物流手段实现暗中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冲击了烟草专卖体制,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再次,国内相关法律滞后,监管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完善。当前,在打击防范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方面,专卖监管明显滞后,在宣传教育、投诉处理、在线监管和执法处理等方面都才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有关政策和整治措施都还有待完善,这让犯罪分子找到了可趁之机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特点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最近几年才产生的新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与以往传统涉烟犯罪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活动。违法行为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总体来说,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以下四个特点
1,非法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是目前任何通讯设备、器材所无法比拟的,涉烟违法信息瞬间就可到达全球任何一个角落。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范围广,涉案人员广,导致团伙下线众多,分布于全国各地,对各地卷烟市场都形成冲击,危害极大。
2,作案隐蔽性强,打假破网难度大。互联网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虚拟性,涉烟违法分子在发布涉烟信息时,可以匿名、隐藏IP地址等多种方式躲避来自互联网监管方的追查和监管。同时采用网上交易,上下线之间不需要直接见面,同时邮寄包裹上的信息多为捏造,故很难找到犯罪分子的准确地址。即便是查到上下线中的某一方,也很难再追查到另一方,挖掘出整个销售网络,将之绳之以法。所以,互联网涉烟案件很难彻底摧毁整个网络。
3,违法事实难以掌握,难以形成证据链。目前,从已经查获的互联网涉烟案件来看,主要采用“网上交易订货,邮政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由于互联网信息的虚拟性,网上交易订货环节很难监管,很难掌握违法交易的证据。另外,在物流配送环节,多是采用小批量,多批次,伪装成食品或者茶叶等,即使烟草部门查出是假烟,案值也非常的小。交易货款利用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货币结算平台进行交付结算。由于经常用假证件或借证件设立账户,加之买卖双方、上下线之间并非直接接触,彼此并不完全相识,具有很大隐蔽性。总之,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都很难掌握,难以形成证据链,增大了公安机关打击追刑的难度。
4,打击成本高。查处这类涉烟违法犯罪,由于涉及的人员杂、环节多、地域广,执法人员在查处时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往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地下贩烟团伙在网上轻而易举的违法成本相比,好比是“骑着自行车追宝马”,有时花费大量人力财力,也未必收到应有的效果。
应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策略
利用互联网贩卖假烟是在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售假形式。违法行为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给当前的打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烟草企业严重缺乏应对这种新型网络贩卖假烟方式的对策。笔者针对现状,提出了一些应对的策略。
1,用办理经营网络案件的思路去办理互联网涉烟犯罪案件。虽然互联网涉烟案件有自身特点,但依然涉及“三流”即: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只不过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比传统涉烟犯罪案件要隐蔽,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见烟、见人、见网”的思路,理清头绪,将重点放在网络团伙上、下线的深挖上,要把终极目标定位在抓获网络团伙的主要上线和骨干人员上来,力求一网打尽,彻底铲除。
2,提升网络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对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能力,抽调熟悉互联网业务的人员负责网络监控,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保存有关页面、记录,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同时,还要加强同电信和网络营运商之间信息反馈和沟通,双方积极配合,及时关闭违法网站,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切断违法分子交易平台。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网络运营服务商以及邮政物流企业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及邮政寄送卷烟相关规定。
4,建立协作机制。为了更有效打击涉烟网络犯罪和保证的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期性,烟草、公安、工商、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研讨,实现大面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协调配合机制。例如:信息通报制度、协查制度等,以形成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新型手段,具有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快、覆盖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正逐渐成为贩卖假烟的主流方式,是当前烟草专卖打假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面对挑战,专卖人员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研究探索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侦办策略,在案件侦办中,要有足够的耐心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最终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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