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凤凰网财经报道 中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正在深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适当提高。
财政部官网5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央企红利上缴进行了重新规定,将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红利上缴比例最高,已提升至25%。
财政部称,此举意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5月6日告诉早报记者,“这次5%的上升幅度还是比较大的。自2012年以后几年才涨这么一次。”
“这几年,烟草行业每年利润保持3%的上涨,其他一些垄断型企业保持利润2%的上涨,提高红利比例是大势所趋。2014年红利上缴比例上涨5%,这个跨度还是很大的。但不能太急,要从长远发展考虑,这应该是稳步增长的过程,如果速度太快的话,央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李锦说。
中国烟草总公司上缴比例最高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为:第一类企业(仅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为25%;第二类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14家)为20%;第三类企业(包括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0家)为15%;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为10%;第五类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通知》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通知》还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2014年料多缴375.43亿元。
事实上,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已对此作了规定。
《说明》称,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烟草企业上缴红利2020年应达到40%”
2008年前,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自2008年开始,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下,国企最终告别了13年不缴红利的历史。但在上缴红利的前期探索阶段,国企的分红比例试行之初,为避免给一些国有企业运营造成冲击,以稳为主。
按照财政部此前的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2011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从15%提至20%,单独列为一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李锦认为,在制度改革和红利上缴问题上,地方国资也已开始起步,“比如上海就走在全国省市前面的。2013年年底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要不低于30%。”
李锦还认为,到2020年,烟草企业至少要上缴40%的红利,“目前,央企上缴红利在10%~15%左右,大部分为15%,烟草高出15%。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央企总体上缴比例提高到30%,那么相对应的,烟草就应该达到35%~40%之间,最好是高出40%。按照这个比例,中石化这样的资源型企业应该要到30%以上。铁路等市场竞争类的企业应该在25%-30%。中储棉、中储粮这样的功能性央企,国家要保的,应该在5%,不会超出10%。”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