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寨中队的交通安全协管员韦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从事非法烟草生意的商人的好处费,并为这些商人的烟车保驾护航。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韦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1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韦庆在南丹县六寨交警执勤点值班时,查获非法烟商李生的一辆运烟草货车,二人电话商定:韦庆将查获的李生这辆没有合法运输手续的运输烟叶货车予以放行,但李生要在当天上午银行上班后将20000元“好处费”存到韦庆提供的银行账户。李生为能长期从事非法烟草生意,又经电话与韦庆协商,商定由韦庆“护航”确保李生的非法运输运烟车辆顺利通过南丹路段,李生每过一车烟就给他3000元钱的“好处费”。李生的非法运烟车每次在韦庆的保护下都顺利过了南丹路段的检查站。韦庆又以同样的手段,索取、收受非法烟商郑斌、闵英、马松等人的好处费。截至案发,韦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李生等非法烟商索取、收受钱财,并为之谋取利益,其收取他人钱财共计973500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韦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