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哈尔滨日报》报道 为赚“存货费”,明知对方存放的是造假香烟,还继续存放,一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初,蒋勇(化名)接到老朋友苏翊昂(化名)的电话,苏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做生意,希望蒋帮助运送、存放一些货物,每运一次货物运费500元,货物存放每月3000元。平时没有经济来源的蒋某认为朋友给了自己一个“俏活儿”,满口答应。随后的两个月里,苏翊昂以运送配件的名义,给蒋勇发来5次货物,蒋勇都雇车将货物运回自己的家中。一次偶然的机会,蒋勇发现苏翊昂给自己发来的货物是假冒的名牌烟,但为了赚存货费,蒋继续帮忙。
当年5月,平房警方根据线索从蒋勇的住宅查获软包玉溪香烟241条、软包中华香烟108条、硬包中华香烟201条、软珍品云烟146条、硬包芙蓉王香烟119条、苏烟16条,共计831条。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鉴定,所查获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金额价值26万余元。
平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蒋勇明知货物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保管存放,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蒋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