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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无证销售真香烟被判刑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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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即使销售的是真香烟也犯法,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判刑。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法院审结这起私自贩卖真烟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李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初,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沈某某便在杭州市九堡镇3区的建筑工地内经营一百货商店,出售饮料、日用品和香烟等。为了赚取异地零售差价,沈某某还委托他人在舒城县大量收购香烟,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运往杭州销售。

  2012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舒城县庐镇乡的香烟零售户处收购“兰州”、“利群”、“云烟”等品牌香烟,通过从舒城县到杭州市的大客车将香烟托运给被告人沈某某,沈在其建筑工地的商店销售,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22280元。2011年6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收购“兰州”、“利群”、“云烟”等品牌香烟,在运输途中被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查获,被查香烟价值人民币598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舒城县收购香烟,跨区域运输到杭州市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2228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说法: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而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和杨某在没有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地区差价,非法经营卷烟业务,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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