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天水日报》报道 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福建省云霄县的周某从“阿三”处购得各类假烟共130多件,每件50条,全部销售给秦州区的刘某,销售金额共计198000元,违法所得10000余元。去年10月14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刘某从周某处买来假香烟后,销售给单某、张某等人各种伪劣香烟4089条,销售金额共计143800元,违法所得27100余元。
2009年12月11日,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刘某家中及出租房内查缴多种香烟,销售价格共计55681元。经西北烟草质量检测站检验,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011年10月14日,周某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取保候审;刘某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9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2月22日被监视居住。
2012年6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获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香烟,扰乱市场秩序,且所经营的香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二人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以,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的规定,法院于近日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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