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1月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宁化“1•12”生产销售假冒卷烟案的聂某金等4名犯罪嫌疑人员分别被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判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1月12日,烟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化县城郊乡巫高村萝卜窠一出租民房内有人非法生产卷烟。1月15日,宁化县局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县公安局的协同配合下,在宁化城郊乡巫高村萝卜窠捣毁该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烟支355斤、烟丝3338斤、烟梗1550斤、烟丝下脚料162斤、滤嘴棒9件、纸箱265只、水松纸104盘、14-22型卷接机一套,同时抓获嫌疑人4名,至2011年1月停产被查获为止,共生产了8个品牌伪劣卷烟,价值约250万余元。
负案潜逃的聂某金等4名犯罪嫌疑人于当年10月陆续投案自首,随后被宁化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12年9月6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某金等4名犯罪嫌疑人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金、张某、邱某才、熊某与他人合伙生产伪劣卷烟,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但因4名被告均属从犯,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