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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夫妻店”销售冒牌假烟假酒被起诉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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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茅台、国窖1573、五粮液、舍得……多种名烟名酒的商标被河北一“夫妻店”店主贴在伪劣的冒牌货上,欺骗消费者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经相关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涉案假烟假酒案值达35.4万元。2012年10月12日,河北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妻杨某某在共同经营汇金、汇鑫烟酒商店期间,刘某某为牟利,曾数次从外地不法商贩手里低价购进大量假烟假酒进行销售,其妻杨某某明知是假货而与刘某某以假充真进行销售。2012年6月15日,赤城县公安局、赤城县烟草专卖局、赤城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对赤城县汇金、汇鑫烟酒商店联合检查,当场从汇金烟酒店查扣54瓶舍得酒、17瓶国窖酒、17瓶剑南春酒、14瓶茅台酒、20瓶五粮液酒、10瓶水井坊酒、60瓶海之蓝酒、48瓶百年牛栏山酒,总价值114410元。查扣卷烟共173条,总价值38170元。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鉴定: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产品,酒品符合GSB2757--1981标准要求,但非商标名标之酒。此外,经赤城县烟草专卖局查实,二被告人还非法销售香烟价值201525元,所查扣的烟酒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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