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因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超过150万支涉案77万多元,江西男子赵某朋及其10名来自福建的“手下”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2月份,34岁的江西男子赵某朋租下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村九园大道某出租屋作为窝点,生产假冒双喜、利群等品牌的卷烟,并让福建男子林某强帮其招募工人。
同年7月2日,在林某强的介绍下,其福建老乡林某发、谢某木、方某林、柳某娥、谢某宗、林某勇、林某英、张某勤、谢某彬等9人坐车从福建来到东莞,并于同月3日开始在上述工场加工假烟。
其中,赵某朋从马老板(另案处理)处取得加工卷烟用的原材料成品卷烟后运到上述工场,林某强则负责管理林建发等九人的食宿及安排工作,并与林某发等九人一起将卷烟包装成盒、成条,后赵某朋再将包装好的卷烟运至该镇乐购商场附近交货。
同月4日2时许,东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窝点,当场缴获23个品牌假冒伪劣卷烟156.6万支及XB101型激光打码机1台。随后,在赵某朋位于该镇宝屯村的住所缴获3个品牌共1.02万支卷烟,之后公安机关将参与生产假烟的赵金朋等11人带回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缴获的涉案烟机价值50000元,涉案卷烟价值772244.2元。经核查,该工场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生产与销售卷烟的资格。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