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海南日报》报道 海南省定安县一个体户女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定安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经定安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中旬至2011年10月18日期间,被告人林某为牟取暴利,前后共七次在定安县定城镇仙沟墟自家经营的浩浩商行里向卓某、蔡某等人购买芙蓉王、白沙、利群、红梅、红塔山、红河、软白红塔山、硬白沙、五叶神、云烟、红芙蓉、黄鹤楼、软玉溪、555、万宝路等假冒伪劣卷烟849条。林某购买上述假冒伪劣卷烟后,在自家经营的浩浩商行里将这些假冒伪劣卷烟与真烟掺杂,既以零售的方式销售,也以批发的方式销售给吉某等人。到案发时,林某所购买的849条假冒伪劣卷烟,共计销售了624.6条,金额为人民币6.7万余元,剩下224.4条被定安县烟草专卖局扣押。
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查扣的224.4条卷烟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属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
法院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以假充真,销售伪劣卷烟624.6条,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6.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定安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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