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治网报道 2012年2月27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阿友(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6年8月份,四川籍男子阿健(化名、已判刑)窜至定边县与四川籍夫妻阿佐、阿芳(夫妻、均已判刑)商议贩卖假烟,由阿健从阿友处购买假烟向阿佐夫妻贩卖,阿佐夫妻在定边县内进行销售。2008年初,阿佐告诉阿健在定边县境内销售的香烟都增加了防伪条码,要求阿健增加防伪条码。阿健将阿友的电话号码告诉阿佐并说其会做防伪条码。阿佐联系阿友后,认为直接在阿友处购买假烟利润更大,二人商议后,由阿佐以其名义在中国农行定边县支行办理存折一张,交付银行卡一张,并将烟款在定边分笔存入该存折。阿健持该银行卡在四川取款后,向阿佐邮寄假烟。2009年4月份,阿佐夫妻在销售时,被定边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联合定边县公安局从阿佐藏匿假烟处查获假烟1379条,经鉴定均为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267347元。阿友于2011年9月份自动到重庆市公安部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阿友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