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光明网报道 重庆刘某、谭某两人在无“三证”的情况下,非法“倒腾”烟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后被烟草专卖局查获。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刘某、谭某二年和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600元和5500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及在案烟叶。
经法院查明,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刘某在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用近4万元从贵州省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收购烤烟叶2万余斤,并将该批烟叶运至重庆市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样无证的被告人谭某。随后被告人谭某将购买的部分烟叶交售到当地的烟叶收购站,谭某交售烟叶3千余斤,获款万余元,剩余的烟叶在案发后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查获。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刘某用1.5万元又从贵州省收购烟叶近1万斤,并租车运往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欲卖给烟农刘某。该批烟叶运至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时被重庆市南川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刘某于当日到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谭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三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谭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