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对“8.03”运销假烟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做出一审判决。三名涉案嫌疑人均获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冀HG****牌照的重型货车一辆,予以没收。该案为2011年江山市局查获的,也是浙江省查获的单车数量最大运销假烟案。
经查明,2011年7月中旬至下旬,因他人联系,该案被告人朴某与其妻子佟某为赚取高额运费,共同决定接下一笔可能是运假烟的业务。同年8月2日晚,另一被告冯某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用被告朴某的冀HG****牌照的重型货车帮助其运输,并与被告朴某轮流驾车从福建漳县出发。8月3日晚8时许,当货车行经黄衢南高速公路江山市枫岭关路段时被高速交警查获,被告人朴某趁乱逃离现场,同年8月18日主动投案。该案查获有各类品种卷烟6种,属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总数27800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75.28万元。
江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三名被告在明知是他人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予以帮助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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