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以来,陆续有电子烟企业拿到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包括烟用烟碱生产、雾化物生产、电子烟生产、品牌持有等类别。
根据行业媒体的统计大概有60多家收到了许可证,最新通过审批的是小野科技(6月29日)。
▷国家局官网截图
拿到许可证的企业会对外发布证件图片,有趣的是都会打码、裁切证件上非常重要的一项信息——产能配额。据业内人士调研分析,产能配额大致分为四档,年产能7000万-8000万颗、3000万颗-4000万颗、1000万颗到2000万颗、500万颗以下等,而且千万颗以上的品牌数量有限。
不禁让人有所疑惑,“产能分配的标准是什么”,“未来是否会变化”。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对此做出解释,对生产企业核定生产规模等问题做出答复。腔腔进行了整理,重点如下:
1、三方面核定生产规模
由各省局统一组织人员,分别对生产设备公称能力、三年实际销量平均值、行业设备产能利用率进行现场核查。结合有关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并形成企业生产规模核定值。
从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反馈情况看,核定方法务实有效、核定程序有序规范、核定数量基本合理、企业积极主动配合。
2、可能会不适应市场订单需求
核定产量规模时已经考虑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有序增长因素,一般不会出现核定生产规模年度总量小于订单需求年度总量的情形。
对于部分企业,由于产品质量差异以及对产品培育力度不同造成的变化,消费者对不同企业产品需求发生的变化,境外市场订单需求不确定性带来的变化,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订单需求或大于市场订单需求的情形。
对此,将坚持总量管理和供需管理要求,尊重市场,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适时出台相关管理细则。
简单来说,“未来根据市场情况,生产规模可以适当调整”。
3、“已排期暂不具备条件”的处理方法
各省局通知企业排期联系不上的、通知后企业表示不申请的、通知排期后第二天起算5日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企业放弃排期;
申请产品技术审评过程中出现逾期的,视为企业放弃排期;因各种原因,企业申请后撤回申请的,视为企业放弃排期。对于放弃排期的企业,将作延后排期处理,排期时间另行通知。
对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通知补齐补正后第二天起算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各省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受理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国家局作出不予核准决定。
4、交易平台出口备案流程
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的,应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出口备案。出口备案产品包括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
其中,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规定,电子烟产品在出口前,还应当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出口业务备案主要流程是,获证企业在交易管理平台上注册,创建企业主会员账号,其中电子烟产品出口企业还需在“出口产品授权申请”页面关联出口产品,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同意“出口产品电子承诺书”。
企业完成出口报关后,在“相关材料”界面确认出口信息并上传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单据完成出口业务备案。
5、核定产品品牌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产品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产品品牌变更情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相关管理规则。
目前,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企业如果想推新品牌,未来应该是有机会的。
6、获取国标产品样品
电子烟生产企业可联系住所所在地的省局,获取符合《电子烟》国标风味要求的参考样品。产品技术审评机构将会继续指导服务已提报送检、送审产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帮助其产品尽快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要求。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