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子烟产业基本情况
一、卷烟与电子烟的定义
(一)卷烟
卷烟(cigarette):用卷烟纸将烟丝卷制成条状的烟制品。又称纸烟、香烟、烟卷。有滤嘴卷烟和无嘴卷烟,又有淡味和浓味之分。卷烟开始进入中国商品市场是在1890年,设厂制造则始于1893年,随后产销逐年增加,自1980年起中国卷烟产量居世界各国首位。
(二)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二、电子烟发展历程
电子烟最早可以从1963年说起。
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烟诞生于中国。2003年至2008年是初步发展阶段,2009至2018年是快速扩张阶段,2019年至今为行业洗牌阶段。
2018年一大批电子烟品牌“冒”了出来,比如被视为行业内龙头的悦刻就是在这一年成立的,它仅用三年时间便完成了上市。YOOZ也是在2018年创立的,其创始人是“第一批上岸的自媒体人”蔡跃栋。
三、电子烟上下游产业链
注:ODM一般指原始设计制造商,OEM一般指原始设备制造商。
(一)上游
电子烟行业上游是原材料供应企业,主要包括电池原材料供应商、雾化器原材料供应商及烟油原材料供应商等。
其中,芯片是上游产业链的核心,是电子烟主机的核心控制元件。行业中具有很多较为成熟的芯片设计方案提供商,为众多中小电子烟厂商提供方案。目前,全球主要电子烟芯片供应商有美国的EVOLV,中国的亿海电子等。
(二)中游
中游包括专业的电子烟设计制造企业与国际烟草巨头。
1、国外主流电子烟生产企业
2、国内电子烟制造企业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基地,电子烟生产制造主要包括三个模式:专门提供ODM/OEM服务的代工模式,自研自产自销模式,擅长品牌营销的贸易商模式。
我国电子烟制造产业链成熟,使得电子烟产品制作成本小、门槛低,再加上电子烟属于暴利行业,因而许多互联网企业纷纷创立蒸汽电子烟品牌。
曾任职宝洁、贝恩咨询、优步、滴滴,担任Uber中国区负责人的汪莹,是RELX悦刻创始人,该品牌2018年成立,创造了三年上市的传奇。2019年1月,五大头部新媒体创始人联合推出电子烟品牌灵犀LINX;同年,“同道大叔”创始人蔡跃栋创办YOOZ柚子,仅一年时间便成为了业内公认的电子烟第二大品牌。
(三)下游
目前,电子烟的分销模式是货源从品牌到省代、市代、门店,最后再到消费者手中。
当下线下门店的运营模式,除便利店、3C门店加盟以及代理商直营等传统线下渠道外,还产生了商场专卖店、商圈旗舰店等新型线下渠道。
随着相关部门对电子烟线上销售管控日趋收紧,线下门店成为中国电子烟主要销售渠道,各大电子烟品牌纷纷转向线下抢占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落地后,线下抢占市场混乱竞争的格局将得到改变。未来,电子烟产品销售只能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
第二章 电子烟发展情况及产业规模
一、暴力行业
电子烟属于暴利行业,这一点,在电子烟企业利润上面体现得淋漓尽致。
以中国最大的电子烟品牌商RELX悦刻(雾芯科技)为例:
利润方面,雾芯科技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业绩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毛利润为6.6亿元,环比下滑42.8%;毛利率为39.1%,较2021年第二季度下降6个百分点。
销售额方面,悦刻在封闭式雾化电子烟的市场份额在六成以上。
专卖店方面,2019年年底悦刻专卖店有1500家,截至2021年6月,悦刻专卖店已有15000多家,覆盖全国32个省的310个城市。
除了专卖店,悦刻还在线下大力铺设网点,如商场、便利店、酒吧、网吧、KTV等年轻人经常聚集之地。
二、国内电子烟吸食情况
(一)我国电子烟用户数
2020年12月1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论文《中国成年人电子烟使用情况:2015-2016年及2018-2019年多次横向调查结果》,此次研究共调查近40万成年人,样本量庞大且具有全国代表性。调查结果显示:
2021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简称《报告2020》)。数据显示,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已上升到0.9%,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为1035万,其中年轻人使用比例相对较高,15~24岁年龄组为1.5%(最高)。
(二)使用电子烟后更易吸卷烟
一项纳入91051名青少年的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后成为卷烟使用者的风险是从不使用电子烟者的2.21倍。《报告2020》指出了使用电子烟可能致人更容易使用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三、电子烟产业规模
(一)国内电子烟市场规模
我国电子烟企业数量逐年递增,2014-2020年我国电子烟企业数量增长率同样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013年,我国电子烟市场消费规模仅仅5.5亿元,到2020年,规模已经达到83.8亿元,预计2021年将超过100亿元。
(二)我国电子烟出口情况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制造基地,拥有完整的全产业链优势,经过十几年发展已形成以出口为主的新兴产业。近几年我国电子烟出口增长迅猛,出口电子烟占世界总产量的90%。
2016-2017年中国电子烟出口总额为233亿元。2018-2019年我国电子烟加速发展,出口额也大幅增加。预计到2025年,我国电子烟出口额将达到1697亿元。
第三章 电子烟安全问题认知误区
目前,很多群众对电子烟的认识普遍存在一些误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电子烟能帮助戒烟;电子烟产生的二手烟没有危害;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危害小。
误区一:电子烟能帮助戒烟
有的电子烟产品宣传声称可以帮助戒烟。这里需要声明,目前还没有充分的高质量的研究证据,能够证明电子烟产品可以帮助戒烟。我国临床戒烟指南也没有把电子烟作为辅助戒烟的工具来推介。临床医生不会建议吸烟者使用电子烟来戒烟。世界卫生组织也不建议将电子烟作为辅助戒烟的工具。
电子烟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其本身是成瘾性物质,过量摄入尼古丁可能危及生命。电子烟释放的气溶胶中,许多成分是已知的有害致癌物质。
而且,有研究表明,使用电子烟后更易吸卷烟!
误区二:电子烟产生的二手烟没有危害
2021年8月,世卫组织发布了《202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报告总结了目前全球有关电子烟的使用、危害以及影响的最新证据。研究显示,使用电子烟会增加室内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人们暴露于这些颗粒物中,包括细小和极小的颗粒(可能进入肺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和尼古丁,已被证实和增加心脏及肺部疾病的风险有关。
一项系统性研究显示,使用电子烟产生的“蒸汽”有危害身边人健康的可能。
所以,不存在电子烟的二手烟不危害旁人这样的说法!
误区三: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危害小
2019年7月26日,世卫组织报告指出,所谓“电子烟损害小”等说法,只是烟草企业的宣传策略。
许多因素会影响到使用电子烟的危害,比如有毒化学物质的含量、加热溶液中的尼古丁、合计使用电子烟的时长和方式等。长期使用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可能会增加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以及吸烟相关疾病的风险。
所以,并不能说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危害小!
第四章 电子烟相关政策
一、控烟法规条例概述
吸烟有害健康,但是控烟难,控烟立法更难。我国控烟立法提及多年,直到2021年7月16日,国家卫健委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控烟的法律法规。
地方层面,控烟探索从未止步,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截止2021年10月1 日,我国已经有211部控烟相关“法规”。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的关键之年。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践行健康中国战略,还需进一步呼吁全社会共同助力控烟行动。
二、电子烟监管加强
2015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指出,“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该部法律并没有针对电子烟进行规范。
不过,随着电子烟产业快速兴起,我国对电子烟监管存在空白的情境下,电子烟产业长期无序发展、野蛮生长,市场问题日趋严峻,产品安全隐患凸显。这时监管发力,首先整治的便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杜绝未成年人接触“人生第一根烟”,法律先行!
前期国家对电子烟的相关监管,便是主要围绕未成年人进行。2018-202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两个通告、开展了两次专项行动,专门针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为进行整治,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019年11月通告也被称为“电子烟‘线上禁售令’”,自此,电子烟不再允许线上销售。
2021年6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1261户,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电子烟案件310起。同时,各地严厉打击制售添加大麻素违禁成分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违法行为,全国共侦破“上头电子烟”案件137起,抓获涉案人员2300余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2021年7月,33家电子烟企业在深圳自愿签署了《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承诺书》,具体有:悦刻、柚子、魔笛、铂德、小野、喜雾、雪加、非我、唯它、铂岚、恒信、易佳特(凌动)、暴雪、可逸、西素、维刻、造雾主、VTV、万铂、魔盒、时雾、新宜康、克莱鹏、亿海、美深威、艾普、迷雾、极摩客、卡弗瑞森、欧気、古滋、特思亿、汉方本草。
(二)电子烟监管逐渐加强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已有包括欧盟、美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有40多个国家已经明确禁止电子烟销售,但由于禁止后非法贸易大量滋生,一些国家开始从全面禁止电子烟转为将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监管。此外,多个国际组织持续关注对电子烟的界定及监管问题,纷纷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临近年底,我国电子烟相关政策密集来袭,政府正加强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力度,电子烟其他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时隔8个月,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至此,电子烟的市场合法地位正式确立。
《实施条例》发布当日晚间,从电子烟品牌方到行业协会,都连夜表态坚决拥护执行条例修订。
紧随其后,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完成《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表示《电子烟》国家标准拟在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再隔一天,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意味着,接下来电子烟产业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监管要求,无证经营“裸奔”时代即将终结。
第五章 电子烟产业方向
一、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实施条例》提到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而不是“按照”,现在还没有详细的电子烟监管内容。不过,《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
所以,可以确定的是:电子烟被定性为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烟草监管体系,归于烟草专卖局管理。
近期三份文件连续出台,明确电子烟的定义及监管归属,在此基础上,电子烟国标、生产标准、销售渠道、税收管理等才可以继续细化。此后,治理电子烟乱象才能有理有据、依法规范进行。
二、电子烟行业重大利好
三份文件出台,电子烟产业链各环节有了合法身份证。这意味着,电子烟无法再像之前那样野蛮生长,而将和卷烟一样受到严格监管。电子烟各项生意不再属于三不管,电子烟行业自此走出了灰色地带,将更加有序地发展。
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通道,申报日期为12月6日-21日。
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报送填写信息包括销售份额前五区域、品牌销量、销售价格、产品型号和类别等。
(一)生产端
《电子烟》国标即将实施,当前标准越高的生产商发展也将迎来利好。监管靴子落地,门槛提高,电子烟生产头部企业凭借其高生产标准和技术标准优势将得以更长远发展,但不符合条件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整改或者面临淘汰风险。后期,电子烟生产端也将迎来一波优胜劣汰。
(二)渠道端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渠道洗牌,电子烟线下门店野蛮生长情况得到遏制。品牌商将基本不再具有自行构建渠道的权力,原先花巨资建立的渠道,可能要迎来一场“重构”,后期只能像烟企一样,是商品的提供者。
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那些粗制滥造、贴牌的电子烟将无法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确保了商品的品控,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安全。
(三)税收
卷烟的一大特征是重税。目前甲类卷烟税率56%,乙类卷烟税率36%。
目前国家对电子烟不征收消费税,电子烟被视为普通消费品,税率一般在13%左右。这也是电子烟暴利、各类企业争相涌入进而导致电子烟行业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此次政策落地,电子烟“参照”卷烟执行,电子烟开征消费税的概率将非常大。
如果开征消费税,当前条件下有两个选择。一是修改《消费税暂行条例》,二是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天鸽智库预计,如果征收消费税,后者可能性和可行性更高。
根据世卫组织《2021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已至少有29个国家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这是必然趋势。电子烟税率提高后,行业利润空间将大幅压减,暴利行业监管更加严格,未来电子烟将迎来有序健康发展。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