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雪茄举世闻名
来函咨询:我朋友从国外回来,我想让她带我带点雪茄回来,自己抽着玩的,不会用于销售的。请问中国海关有没有具体规定一个旅客携带多少支雪茄回国而不用交税?谢谢。
复函要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进境旅客携带雪茄超过100支需要向海关申报。换言之,少于100支雪茄可以不用向海关申报,当然也就不用缴税。
另外,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且在合理自用数量的,可以征税放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雪茄烟的完税价格(计税价格)为10元/支,税率为50%。具体详见63号公告。(吴国雄 海关律师复函)
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居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