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参与编撰《辽宁烟草志》和《红塔辽宁烟草志(沈阳卷)》期间,查阅的所有资料都显示,启东烟草株式会社更名为满洲烟草株式会社的时间为1944年9月。但满洲烟草株式会社发行的株券,也就是股票上显示,该会社成立的日期为康德十一年六月六日,即1944年6月6日。是不是资料记载有误呢?或是股票上注明的成立日期有误呢?经过反复分析英美烟草公司历史资料,笔者认为两个日期都没错,只不过一个是更名日期,一个是注册日期,两者并不矛盾。
首先从该股票注明的成立日子来看,应该确认该满洲烟草株式会社发行的股票,并非是长春卷烟厂前身那个满洲烟草株式会社发行的股票。长春卷烟厂前身那个满洲烟草株式会社,设立于康德元年十二月,即1934年12月,时间相差10年有余,故可排除其可能性。而启东烟草株式会社更名后的满洲烟草株式会社与股票上注明的成立日期,年份上是相吻合的,所以可确定为确是启东这个满洲烟草株式会社发行的股票。那么为何会出现时间差异呢?其中是有原委的。
沈阳启东烟草公司的备忘录中记载过日本人接管沈阳启东烟草公司的全过程: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当晚6时启东烟草公司召开非常董事会,董事兼代表G.M.汉兹库姆先生辞职,其空位由田中先生充任。接着公司职工有英国人8名、美国人3名、俄国人15名、波兰人1名、希腊人1名及中国人6名被拘留在沈阳;还有俄国人1名、瑞士人1名、中国人35名被拘留在营口。17日,当时的董事长兼代表田中接到监理官上柳田的口头指令,正式任命田中先生为监理官之下各公司的“主管”;自同日起,监理官命令暂时中止董事的特权和股东的权力。此指令后来书写成文,又经监理官盖章。27日,政府发布接管财产登记条例。公司的土地、房屋建筑及商标必须登记为“接管财产”;但只有土地一项,于1944年登记完竣。
1944年5月1日,按照经济部第122号法令,政府将启东烟草公司在沈阳汇丰银行和满洲中央银行的现金存款满币700万元转入新京满洲中央银行的“敌方特种账户”。这笔资金分在5月、7月、8月三次转入,系无息存款,为政府所专用,并从未偿还。
1944年8月30日,政府以经济部的名义指示特别财产基金部的代表(满洲中央银行总裁西山)出售他们所购进、现属他们所有的启东和老巴夺公司的财产,售与新建的中央烟草有限公司,售价为满币53575182元。
也就是说,到了1944年8月30日的时候,启东烟草公司的名字仍是启东烟草株式会社,而这个新建的中央烟草有限公司,就是满洲烟草株式会社,从该公司将将启东烟草在哈尔滨和营口的产业更名为满洲中央烟草株式会社,便可说明。新建的时间,便是满洲烟草株式会社股票上的日期——1944年6月6日。
那么更名时间到底是1944年的几月几日呢?备忘录中记载:1944年9月1日,新公司在购进启东和老巴夺公司价值满币53575182元的财产后,本日起开始营业。奉天省的副省长,原来担任老公司的行政官,兼任了新公司的董事长,直到1945年1月15日前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的董事御影池按政府命令来接任为止。
沈阳、营口、哈尔滨的启东烟草公司资产都是一体的,1944年9月1日开始营业,生产的产品上也一定会注明新公司的名字,所以更名时间为1944年9月1日,是无误的。之所以有疑惑,也只是将更名日期与成立日期混淆而已,实质上是并不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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