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某报刊编辑请我帮他写一首打油诗,咨询了一下内容,那位编辑给我发过来事件回放:最近,某省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规定指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形式外卖食品。
看到这个新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第一反应是食品生产安全与大小有关系吗?难道大就一定安全,小就一定不安全吗?即使人家经营规模小,人家也是有正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人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拿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管理办法去限制人家经营,本身就违背了法律,属于不合法的东西。于是顺口说出:管理办法是个啥?公正适用才谓“法”。若是只顾一刀切,就算是“法”,也非法。
话又说回来,食品监管的职责是针对食品而为之,与经营规模大小是无关的。你可以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去管控,却不能干涉人家经营规模。这不是监管严不严的问题,而是你越不越权、侵不侵权的问题,首先你的逻辑就错了。便又顺口说出:食品监管管食品,经营大小属经营,你拿大小说食品,监管范畴说不清。
同样是食品监管,10月12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题为《最严食品监管 如何把好关口》就很有借鉴作用。这篇文章讲:伴随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黑龙江省政府于去年联合相关部门公布《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分工及属地管理责任。在生产环节采取全程控,树典型设村管建平台,入网追溯企业850家,可追溯种植面积983万亩,可追溯产品2435个;在流通环节采取治山寨,加强专项治理、传播安全意识,针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超市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黑龙江省这样做取得了哪些效果呢?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级监测共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等四大类101个品种4100个样品,合格率达到97.99%,其中地产样品合格率98.03%,外埠样品合格率97.9%。
黑龙江省并没有一刀切的砍小留大,他们采取的是划清责权、责任追溯的办法来加强过程控制,这样的办法有理、有据、有责,当然取得的效果就好。而某省在不调研、图省事、拍脑袋的情况下,草率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然是与走群众路线相悖的。那位编辑与我一商量,觉得这样概括最合适:食品安全当监管,一刀切法不可选,倘不考虑多诉求,实行效果适得反。你们说说,是不是这个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