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局朱局长在市局办公会议上对全市专卖队伍提出的三个讨论题,让我这个在专卖战线上干了十多年的“老”稽查队员陷入了沉思。朱局长在十八大召开之后、烟草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以及市局新领导班子成立之初,深入浅出的向我们提出“要不要岗位?为谁执法?如何执法?”这三个讨论题,意义深远,让我感触颇多。
一、朱局长提出的“要不要岗位”这个论题,我认为,延伸开来,其实就是在问我们要不要这个工作,在乎不在乎目前的岗位,能不能胜任的问题?当身边一起工作的同事被领导隔三差五的表扬,经常被评为先进,甚至还被调级调资。很多时候,我们都在找外在的原因,常常抱怨自己的运气不好,抱怨自己不如他们会溜须拍马,抱怨自己太会较真而不能讨领导欢心等,却忘记了找找自身的原因,如工作不实、能力不强、要求不严、状态不佳、办事浮躁等。孰不知,在当今社会生存,在企业里发展,一切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人生观,保持一种不断进取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潜力,脚踏实地,认真干事,去做一个工作需要的人,而不是需要工作的人。我们应该把工作看成一种乐趣,积极主动地去找事做,不但要比别人多做一点、做得更好一些,而且还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用心去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精益求精;并在工作中向同行虚心请教,去疑增智,不断丰富自己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在岗位上得心应手。业余时间,我们还要通过不懈的学习来提升自己业务能力和文化层次,这样,岗位才会需要我们,我们才能胜任岗位、立足岗位,也才能有机会在企业中竞争更好的岗位。本人作为一名烟草执法人员,认为,除了要做岗位需要的人,还应该做一个敢于担当、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人民满意的人。
二、朱局长提出的“为谁执法”这个论题,我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该先弄清执法权是谁赋予的?然后再讨论就简单多了。权利,任何执法权利都应该是国家与人民所赋予,为谁执法?我认为,当然是为民执法、为国执法。从烟草执法角度出发,“两个至上”很好的诠释了为谁执法这个论题,通俗的讲,为民执法就是为了维护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为了零售客户卖烟能赚钱,为了让消费者花真钱买到真烟;为国执法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确保国家的税收不再流失。当前,行业上下都在热烈开展“235”教育实践活动,对照实质,朱局长提出的“为谁执法”最终都会演变成“为谁服务”的问题,虽说执法也是服务,打击了不法烟贩,服务了守法经营者,但作为一名烟草执法人员,我们必须要寓管理于服务中,在为民、为国执法的同时,要更多的服务于卷烟零售户,服务于消费者,通过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拉近与他们距离,使他们融入烟草,信赖烟草,最终实现和谐氛围,产生“共赢”局面。总之,要始终把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开展执法工作的前提,尽一切可能做好他们的公仆。
三、朱局长提出的“如何执法”这个论题,就是要引导我们认真思考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文明执法,如何艺术执法,如何进一步树立烟草执法的良好形象。作为烟草执法人员,我们首先应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牢记“公仆”身份,明确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融洽的合作伙伴。这样,我们在执法中就不会态度粗暴、语言粗鲁、行为蛮横。就不会引起对方的反感,更不会诱发抗法事件。当然,我们在关键时刻决不能放弃执法的原则和法律的威严。但是,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当我们遇到执法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与那些法律意识淡薄、胡搅蛮缠、不听劝阻或失去理智的卷烟零售户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克制情绪,服从大局,不搞个人英雄主义,要讲究执法艺术,在宣传执法政策的前提下,实在不行就先后退一步,保全自身与财产的安全,灵活的进行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另外,在执法中,我们还要始终坚持规范执法、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有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要求。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这样,我们的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目的,也就不会产生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的案件,最终树立了烟草执法的良好形象。
积极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紧跟行业发展步伐。本人作为一名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一定以此次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从系统学习省、市局的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的讲话精神入手,认真学习各项烟草专卖业务知识,通过不断的深入思考与完善朱局长的讨论命题,进一步增强岗位意识、为民执法、为民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意识,踏实做事,低调做人,确保烟草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