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作为一种嗜好品,其传播过程中贯穿着吸烟与反吸烟的斗争。明代末年的禁烟活动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崇祯皇帝;一为关外清(后金)政权。
崇祯皇帝的禁烟理由十分荒谬,据杨士聪《玉堂荟记》记载:“己卯(公元1639年)上传谕禁之,犯者论死……相传上以烟为燕,人言吃烟,故恶之。”封建时代的君主十分讲究避讳,明朝的兴盛与明成祖朱棣息息相关,朱棣最初被明太祖朱元璋封为燕王,为反对建文帝削蕃,于北平起兵“靖难”,后迁都北京,而北京又有“燕京”之称,古语“烟”与“燕”同声,故吃烟有“吃燕”之嫌。当时,民间私种、私卖、偷吸烟草皆为犯法,甚至有人被杀头。
关外清政权禁烟是出于节俭。烟草当时为奢侈品,满人为骑射民族,生活十分艰苦,故清太祖努尔哈赤以烟“耗财货”而下令禁之,但是此令只是法诸于民,王公贝勒照旧吸烟,即所谓禁下不禁上。这就导致王公贝勒在衙门里禁烟,而在家里私用,禁烟无效果。对此事,清太宗皇太极专门询问过贝勒萨哈廉和固山额真那木泰。不久,有朝鲜人在盛京私卖烟草,遭到清将诘责。之后不久,皇太极下令大禁。崇德四年(公元1639年),皇太极发布禁烟告示,包括王府贝勒、贝子在内的官民一律不准栽种、吃卖烟草。过了两年,由于禁而不止,被迫开禁,但只是允许民间自种自吸,不准进行买卖交易。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