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沈阳的民族卷烟工业,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私营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
20世纪30年代,旧沈阳的卷烟工业可以分为三大体系:一是以启东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英美体系;二是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带头的日资体系;三是以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为领衔的民族体系。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成为沈阳民族卷烟工业的代表,主要是因为它在英美烟草公司和东亚烟草公司的双重排斥下,仍能想方设法生存,顽强不屈地发展,审时度势抓住每一次机会发展壮大自己。
当时,以美英为首的西方烟草垄断集团和日本烟草输出组织攫取了在华利益后,纷纷在中国各地开公司、办工厂、销售烟草制品。一些有胆识、有头脑、有实力的中国商人不甘外国列强的掠夺,开始自己筹建工厂,以抵抗外来企业。1930年6月,陈子和、徐香九等人合伙在沈阳市和平区同泽街一号成立了太阳烟厂。“太阳”意喻工厂犹如初升的太阳冉冉升起。太阳烟厂初创时资金有限,规模较小,但营业状况尚佳。烟叶主要来自东北、山东等地,产品质量好,销路颇为通畅,主要销往本市及周边各市县。
1931年日本在沈阳发动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随着军事侵略的扩大,加快了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在沈阳,日资东亚烟草株式会社接管了亚细亚烟草株式会社,强制推行烟草专卖统制,加大对英美烟草的排斥力度,对中国人开办的卷烟厂则从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加以限制。面对这种情况,太阳烟厂深感如果不扩大企业规模,工厂很快就会被日资企业吞并。于是太阳烟草的主要负责人于1936年7月25日依照法人股份组织,将工厂更名为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集资350万元,每股票面50元,并利用这些资金先后配置了美式卷烟机33台,切烟机十余台,干燥机2台,建筑厂房130间,仓库90间,职员宿舍四五十间,并扩招工人,当时工厂仅男工就有1400人。产品牌号主要有“三光”、“风扇”、“大极”、“仙鹤”、“足球”、“太阳”、“美女”等,销往东北各省及华北地区。
1938年,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迁至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七号。自1938年至1945年,该厂共生产卷烟340479箱。由于日本在东北三省实行伪满洲国法,太平洋战争后英美资产完全被日资接管,1943年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迫于形势重新向当局登记注册,改名为“太阳烟草株式会社”。工厂原来富有民族特点的卷烟牌号也被迫改名为“东京”、“富士”、“大亚细亚”及“神风”等。
1943年1月,伪满洲国兴农部设立了满洲烟草统制组合。该组合共有8个烟草株式会社,总股份100股,国币100万元,太阳烟厂共出资10股10万元,该厂总经理陈子和被选为监事,由此可见当时太阳烟厂的实力,就连日本人也不敢轻视。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苏联红军占领了沈阳并接管了日资企业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利用工厂仓库现存的原料大量生产卷烟,供应部队并运回国内,只有很少一部分在沈阳销售,致使沈阳市场卷烟供应一度十分短缺。 面对这种局面,太阳烟厂决定扩大生产。1946年2月16日,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遵照经济部之令,调查了工厂全部财产,经重新估价,总额为东北流通券6亿1000万元;3月16日太阳烟厂又增资加股9000万元,至此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东北流通券7亿元。
1946年6月苏军撤出沈阳,国民党政权东北生产管理局接管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国民党派出的三任厂长根本不抓生产,而是想方设法盗窃工厂的原料、机器零件等,工厂处于奄奄一息状态。面对这种状况,太阳烟厂再一次重新组合,扩大生产。通过了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徐香九为董事长,陈子和为总经理。此时太阳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占地5081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19平方米,卷烟机36台,切烟机26台,工人千余人,生产牌号二十余种,卷烟产品质量好,销路广,进入鼎盛时期,其规模在沈阳乃至整个东北都是首屈一指。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前夕,太阳烟厂总经理陈子和由于受国民党政府的歪曲宣传,只身离开沈阳去了华北。
1949年2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在调查了解私人企业状况时,发现太阳烟厂已经停产,工人生活没有着落。为了维持工人生活、保护民族工业,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厂交由商业部代管,并征得东北行政委员会同意。商业部接到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命令后,马上给太阳烟厂注入了资金。工厂开工后,商业部一直代管经营到陈子和打消疑虑回厂。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取消了手工卷烟并整顿私营小烟厂,但太阳卷烟厂被保留下来,并被列入国家计划管理。1953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太阳烟厂实行公私合营,改名为公私合营沈阳市太阳卷烟厂。1958年,太阳卷烟厂合并于国营沈阳卷烟厂。鉴于太阳卷烟厂的主要生产牌号如“白猫”、“秋菊”、“香花”、“百花”、“雪花”、“大兴工”、“绿洲”等曾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过良好声誉,合并后,沈阳卷烟厂便将这些牌号完整地保留下来,作为主要牌号继续生产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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