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卷烟工人接收英商颐中烟草公司时举行升旗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卷烟生产出现过短暂的供过于求的状况。当时全国开工的卷烟厂有1249家(不包括手工卷烟厂户),拥有卷烟机1997台、职工86513人,年生产能力420万箱,而市场需求量为160万箱。为改变这种状况,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烟草行业实行按计划生产,走出了一条新路。
1949~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卷烟工业的资产主要掌握在外资和私营企业手中。1949年,由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股份内存在官僚资本,人民政府先后对南洋在上海、广州、武汉的企业实行军管,1951年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针对英商颐中烟草公司提出的“转让”、“承让”的请求,人民政府先后接收了颐中烟草公司在青岛、上海、天津等地的资产。从此,烟草行业国营经济不断壮大,上海、青岛、天津卷烟厂(俗称上、青、天)成为新中国卷烟工业的骨干企业。与此同时,卷烟工业生产恢复的很快。1952年,全国卷烟产量达到265万箱,比1949年的160万箱增长了65.6%。全国卷烟工业布局、结构经过调整,许多卷烟厂自上海迁到天津、郑州、广州等地,一些小企业先后进行了兼并重组,全国卷烟工业企业由1247家减少到760家,实际开工的只有590家。由于国有经济壮大,其生产能力已达到56%。国有经济的壮大和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管理,为烟草行业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