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当前涉烟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家族化和网络化,烟草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增加了专卖管理工作的难度,仅靠日常市场检查获取的单一情报信息或被动接受他人的投诉举报信息肯定难以做好打假破网与专卖管理工作。如何发挥涉烟情报信息的作用,进一步有效解决专卖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成了专卖人员与信息情报人员(以下统称专卖情报人员)思考的重点。
一、当前涉烟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
目前涉烟情报信息工作与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情报信息的来源、分析、处理等都较为简单,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情报体系。从情报运用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因素影响,致使许多情报在利用初期和利用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信息资源较为混乱。在日常市场检查工作中,专卖情报人员会在不经意中发现或得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有虚假的、有真实的、有放大的、有随口乱讲的、有道听途说的等等,信息泛滥,真假难辩。大量无用、不相关的信息充斥其中,致使信息在应用中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造成效率低下。
(二)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部分领导对情报信息工作不太重视,不注重信息保密的宣传工作,对下面反映的举报投诉信息只是简单的进行处理,没有要求追根朔源、刨根问底;而在执行中,更有部分专卖情报人员对发现的价值情报信息没有及时反映给领导进行决策,自作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浪费了情报资源。有时,即使将情报信息上报了,但由于保密工作不到位,致使该情报信息在实施过程中造成流产。
(三)信息来源过于单一。从来源上讲,烟草部门信息采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市场检查与投诉举报,形式过于单一,没有从专卖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入手,使目前掌握的信息量难与市场净化、打假破网等要达到的目标工作相匹配,而市场中涉烟情报信息又层出不穷、变化较快,使稍纵即逝的情报信息的定位与获取变得相当困难,尤其对于无店经营卷烟的不法烟贩来说,隐蔽性强,行踪难定,较难掌握。虽然,我们也对某些“在手”的资源信息有所监控,但是,收效不大,仍有很多的涉烟违法信息游离于我们掌握的情报范围之外。
(四)信息利用方向失真。目前,专卖情报人员缺乏对涉烟情报信息的有效分析与规划,总是凭主观想象,在加工、处理情报信息的过程中“随意发挥”,不能严格地按照信息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地进行利用与开发,主观臆断、武断行事,使价值信息不能发挥其最大化效能。
(五)采集信息缺乏主动。当前,绝大部分专卖情报人员对待情报信息都处在被动“反应”或“意外碰撞”上。尽管都想得到价值信息,使自己在打假破网工作上有所突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得过且过的思想,以及经费和人员等限制,使大家都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意外碰撞”与被动“反应”中等待“创造性”的工作。而且在当前的队伍中,还存在一种“鞭打快牛”的现象,讽刺、打击,使一些优秀专卖情报人员停滞不前、不愿、也不敢主动出击。
二、做好涉烟情报信息工作的对策分析
本文所讲的“涉烟情报”是指为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相关问题而需要获取的各类涉烟情报信息,是能够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维护卷烟市场稳定的情报信息。
要做好涉烟情报工作,就要不断改进与完善获取、分析、利用涉烟情报信息的方法,使各种涉烟情报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效能。通过利用,考核情报的质量,检验办案人员的情报利用意识和业务水平,从而改进措施,提高情报工作的应用水平。
(一)主动出击,从不同渠道采集数量足够多的涉烟情报信息
在日常工作中,专卖情报人员必须要变信息的被动接收为主动采集。渠道如下:从日常市场检查中收集、从专项检查和联合办案中获取、从营销系统和内管预警系统中获取、从三员联动和联席会议分析中收集、从零售客户反映或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中获得、从案件审理或经营案件过程中挖掘、从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案件中取得、从相对人的账单账册、通讯记录、物流单据中查获、从日常培养的“眼线、耳目”中采集、从互联网上收获。
(二)对众多、繁杂、无序的涉烟情报信息进行分类、加工与处理
专卖情报人员将信息进行科学的研究与分析,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如按照涉烟地域、涉烟车辆、涉案对象、时间界限、案件跨度、有无证照、重轻缓急等,进行分类、登记、加工和处理,从而理清思路,找出情报信息的价值。
(三)建立便于查找、分析、研究的涉烟情报信息资料库
专卖情报人员只有积极、主动地建立便于查找、分析、归纳、统计、研究的涉烟情报信息资料库,才能及时、有效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四)善于从资料库中查找与新采集的涉烟情报信息相匹配的关联信息
对新采集的信息,专卖情报人员首先要认真的加以分析与研究,获得信息以外的信息;然后从资料库中查找可能与之匹配的关联信息,辨别真伪、发现价值,从而为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提供决策依据,接着再根据涉烟情报信息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利用情报方式,可单一,可反复使用“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方式,最终实现查清案情的目的。
(五)领导重视,营造主动采集与利用涉烟情报信息的良好氛围
烟草的各级领导要从自身做起,高度重视涉烟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利用工作。建立制度,不断宣扬、鼓励那些主动收集与利用涉烟情报信息的专卖情报人员,严肃处理那些自己不干、牢骚满天、随意讽刺、挖苦别人的坏行为,营造良好氛围,为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的专卖情报人员提供展示施展才能的舞台,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积极构建科学的涉烟情报体系,不断提升掌控市场的能力
科学的涉烟情报工作要求各级烟草部门必须适应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面对社会信息化的浪潮,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涉烟情报体系。具体来说,即树立现代涉烟情报观,建立起涉烟情报研究与跟踪、奖励与保密、获取与反馈、协作与共享五个机制。
(一)树立现代涉烟情报观
涉烟情报观是在烟草范围内,全方位地研究作为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的情报及其活动规律,这对推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发展以及信息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因此,烟草专卖情报人员必须要树立科学严谨的现代涉烟情报观,按照程序,自觉、主动地利用所掌握的情报信息来解决在市场净化、内部监管、案件查办、证件管理、打假破网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分析,合理利用,服务市场,及时有效的打击涉烟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涉烟情报信息的研究与跟踪机制
对涉烟情报信息进行持续、高效的研究与跟踪,是建立科学的涉烟情报信息体系的首要任务。要确定涉烟情报信息中哪些是我们所关注的,信息的价值如何,怎样获取,如何利用等。只有研究到位,才能进一步指导涉烟信息的搜集、获取、加工与服务,维护好市场。
当前,卷烟市场较为复杂,网络化、科技化、信息化、家族化的涉烟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这就要求我们对涉烟情报资源信息的研究也必须是持续、动态、跟踪式地进行。否则,涉烟情报工作只能成为表面文章,或有头无尾,或不够及时、深入,最终失去市场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建立有效的涉烟情报奖励与保密机制
为广泛获取信息来源,扩大信息范围,必须要建立涉烟情报信息奖励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此,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公布“12313”举报投诉电话等,对于提供的涉烟情报信息一经核实,及时按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提升公众的积极性,激励社会参与举报涉烟违法行为,从而扩大信息来源量。对举报者除了奖励还应当给予保密,保证其人身安全。
而对专卖情报人员做好涉烟情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也是案件查处成败的关键。要经常开展对他们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对存储涉烟信息档案的计算机也应该加强管理,以防网络泄密。另外,还要对所建立的涉烟保密制度进行实时修改,确保完善。
(四)建立有效顺畅的涉烟情报信息获取与反馈机制
有效的涉烟情报获取是涉烟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完整、准确、客观、及时是涉烟情报信息利用的关键要素。因此,既要做好人力资源和机器设备等资源的保障,还要做好工作任务的科学安排和管理,特别要对涉烟情报信息的获取方法、手段、工具进行探索和使用,不断提高信息获取效率。
涉烟情报信息反馈是对辖区动态市场的及时关注,是实现市场良性互动的一种手段。每一次的信息反馈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市场净化工作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及时顺畅的涉烟情报反馈机制,通过专卖系统、营销平台、内管预警、举报投诉、日常监管、三员互动、协作整治等信息的相互反馈与共享服务,及时发现与查找异常信息,通过发挥信息网络的时效性,将获取的各类涉烟信息向下设的基层站所(中队)通报和反馈,由相关人员深入市场,核实异常,确保市场规范。
(五)建立相互协作的涉烟情报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涉烟情报信息体系,还要大胆借力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的力量,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搭建平台、互通网络,促使烟草从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信息共享,走向与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办案,建立与完善涉烟情报信息共建共享的机制。在烟草的牵头下,定期的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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