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于行政执法者而言,执法证件是其身份的象征,更是其执法的权限所在,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赋予其的公权力。作为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了其执法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在具体执法中便有法可依,最直接的体现在执法证件上。但在实际生活中,笔者发现针对检查证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因此,为了强化检查证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笔者拟从检查证的重要性,具体管理中的着重点等角度进行探讨。
一、强化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重要性
1、检查证是行政主体行政执法的资格证明,否则就无权进行罚款、没收等处理。在进行市场检查时,烟草执法人员必须“亮证执法”,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其是代表着公权力,因此行政相对方必须予以配合,否则便是抗法。
2、检查证是对物品、场所检查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是违法办案,程序违法。检查证通常赋予了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权限范围,不允许越权执法,烟草执法证规定了执法者的权限所在,通过这种授权方式使执法者的行为是合法的、有据可查的。
3、保障了烟草专卖执法证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促进了专卖执法规范化建设。既然在市场检查中,执法证的重要性如此显现,那么强化其管理就是重中之重,有效的管理可以规避执法者的行政乱作为,确保检查证的实效性。
二、强化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着重点
1、制度制定层次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有效规范执法检查证管理的有力措施,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结合地方实际加强管理。笔者以为地方烟草局必须依据《办法》的内容对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然后在认真研究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检查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制度。
2、专人管理情况
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上,专卖办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主体,因此强化管理者的素质就是关键,笔者以为专卖办内勤负责地方局检查证的申请办理、监督检查、更换、回收和登统工作更为合适,原因在于其职责直接赋予了其对检查证管理工作的熟悉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审视管理工作的合理性。
3、申领销毁情况
执法检查证申领上,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局文件的要求,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申领检查证首先在年龄、学历、品行道德上要符合,同时还必须从事专卖相关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执法检查证换领、补领、销毁上必须严格程序,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要换领检查证的,应提交原检查证件;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丢失、灭失需补领的,要及时报告,并在发现证件丢失、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丢失、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在烟草专卖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应上交检查证统一处理。
4、年度审验情况
年度审验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专[2008]513号)规定,在每个审查年度,从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重大过失、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验。根据审验情况,对符合审验条件的,作出审验合格决定;对专卖执法人员出现一个审验年度内存在两次检查证被暂扣、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执法检查证件。
5、证件使用情况
在执法检查证的使用上,应严格遵循《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三是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
6、监督检查情况
对检查证的监督检查上,通过每月的督察考评来进行,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暗访经营户,询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然后是对执法案卷评审。通过检查证年度审验,认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教育培训,确保专卖执法人员在持证期间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出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7、档案管理情况
档案管理上,要将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及岗位情况)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持证人进行集中管理,并将相应资料存入计算机,以备查阅。
总之,强化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笔者以为必须从细节处着手,严格管理程序,落实管理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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