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目前,各地的运销假分子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强势打压下,不断紧缩运销假渠道,改变运销假策略,根据已查获案件及掌握的情报信息分析,一部分贩假分子开始采用“两头在外”的运销假模式进行销假。该类运销假网络团伙一般都是人在外地进行遥控指挥,先期获知下线的假烟要货量,确认后直接电话联系制假上家进行生产,待假烟生产好后又直接通过包运公司运往销假地,其本人只在外地接收下线的烟款。因为涉及的上线及下线均不在本地,查处假烟及调查涉案账户等都是目前制约侦办该类案件的困难因素。
具体分析该类案件,犯罪分子主要采用以下形式进行操纵:
一是本地籍犯罪分子通过在外省市发展销假下线,基本都有比较稳定的假烟销售渠道,一般都是事先掌握当地的假烟销售市场后,以电话联系等形式随时了解当地的假烟需求信息,待销假下家提出假烟需求信息后进行汇总;
二是将各地的假烟下家需求信息汇总后联系福建等地的制假分子进行生产,待假烟生产完毕后,由制假分子直接联系其经常交易的假烟包运公司进行运输,一般都是按照要货量直接运送至假烟需求地,本地籍的犯罪分子只是确定假烟到货情况;
三是本地籍犯罪分子按照事先约定的假烟价格向销假下线收取货款,一般都是利用其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开户,待货款到位后再将福建生产上家所需的制假烟款汇出,其本人坐享差价利润。
这类制售假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且圈子很小,外人很难发觉,执法人员在破案时很难找到证据,抓捕非常困难。同时,由于汇入地及汇出地都涉及外省市,对其资金账户的调取工作开展难度极大。
因此,在认真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结合目前打假破网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对策:
一是认真研讨银监会、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文件,以打击跨地区犯罪的形式获得文件中相关政策的支持,将涉案账户信息及异地抓捕等工作列入打击团伙作案的范畴,为打假破网工作取得政策支持;
二是提请国家局、省局、市局帮助做好相关省市地区的协调工作,搭建起联合打假破网工作的平台,使调查取证工作、抓捕工作能够在区域协同、部门协同的助力下取得重大成果;
三是本地区烟草专卖部门及公安部门做好基础保障工作,保障好办案力量及办案经费的投入,使前期各项工作开展顺利进行。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