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注意到有这样几个现象经常在持证入网不久的卷烟零售户身上发生:一、刚持证不久就发生违法经营卷烟行为;二、随意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入网后很长时间都没有订购卷烟;四、尚不知道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五、与例行检查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发生强烈对抗;六、对卷烟经营常识知之甚少,卷烟经营手忙脚乱,不成章法。
经调查发现,造成以上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客户的培训服务没有及时跟上。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持证前,要做好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初步培训工作。
培训目的:让准持证卷烟零售户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客户在持证入网后与我们烟草行业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培训方式: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集体或个别培训,并对培训进行测试,取得客户守法经营承诺。测试要本着“便民、效率”原则灵活开展。
(一)对可以书面测试的申请人,进行书面测试;
(二)对不识字的申请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播放,语音讲解。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要在日后及时跟进。
二、在持证后,要对新入网客户进行卷烟经营常识的初步培训,
培训目的:让卷烟零售户掌握卷烟经营的相关知识,促进其卷烟经营早日走上正规。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体培训与个别培训两种方式。
培训内容:
(一)卷烟商品知识;
(二)卷烟库存管理知识;
(三)卷烟订货流程,包括网上订货、网上结算等相关知识;
(四)卷烟陈列及卷烟品牌推介知识;
(五)卷烟品牌知识等。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但笔者认为,我们烟草行业不光是要依法响应客户的行政许可申请,更要本着“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优质服务,让新入网的客户深刻地感觉到“我办了烟草证,就是烟草人!”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客我双方“发展同向、工作同心、服务同步、利益同体”的“四同”境界早日实现,才能更加有利于“培育卷烟品牌的共同使命感”的早日建立。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