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五、特别要注意对法定程序的完善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法律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可以从事抽象行政行为的授权。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授权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去履行相关责任,而这中间最为关键的应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程序。而且我们可以通过听证程序灵活地处理一些我们目前尚不能解决的问题,这应该是本次修订的核心目的。
(一)要履行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我们在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要履行听证程序,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举行听证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选定并邀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包括: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律顾问、卷烟零售单位(户)、办证申请人及消费者等。
做好媒体发布工作。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通知所有参加人员,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布;合理化布局规划出台后,按法定形式发布实施。
做好前期材料调研、收集、汇总工作。听证会上就规划指导思想、制定目的、制定原则、工作方法、法律依据、实施细节及主要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讨论。重点对合理布局实体部分有关具体标准的产生进行合理性探讨,对有关禁限措施进行讨论研究。
(二)要履行报备程序。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在规划修订下发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规划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局法规部门备案,同时把听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三)发布主体的选择。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具有制定合理布局规划的权限,属于规章授权范畴。也就是说我们烟草部门可以单独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划并按法定形式发布实施,发布的媒体至少应该是当地的公开媒体,同时应将合理布局规划通过单位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保证政务公开、阳光行政。当然,为了增加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我们也可以将已履行听证程序的规划方案,协调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名义下发实施。以上两种方法法律效力相等,可自由选择。
六、合理化布局的配套措施
合理布局是一个综合调控、动态平衡、逐步实现的过程,对此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做到积极稳妥。要开展必要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需求,一方面要取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另一方面要取得社会理解和认同,有效避免因合理布局产生的社会矛盾。
虽然合理布局无论从利益诉求还是现实层面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但是我们认为,正是这些矛盾和冲突让合理布局本身变得更有价值,实现合理布局的过程正是找到各方利益和矛盾结合点的过程。合理布局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对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做出适当平衡和取舍,突出法律要求和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在修订合理布局规划时,要坚持“合理布局,调研第一;充分调研,有根有据;兼顾社会责任,留有必要的余地”的原则,重点解决“总量控制与满足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企业运营成本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规模优先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严格准入与无证经营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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