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河北消息 为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近日,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订印发《专卖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专卖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制度》指出,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局负责下级局信息数据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各级局专卖管理部门是专卖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专卖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起草、审核、上报工作。各级局要指定信息数据报送的具体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报送标准,提高报送质量。
《制度》明确了信息数据报送的主要内容和时限要求:上级专卖管理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在部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在工作开展后3日内上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在行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重大案件情况要在发案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专卖部门,立案后48小时内书面报上级专卖部门;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送总结。
《制度》要求,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对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初审,确保文字信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杜绝简单文字错误;专卖管理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各项数据标准统一、平衡一致。初审后要签字确认。各级局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数据的政策性、保密性、严肃性;审核结束后要签字确认。向行业外单位、媒体报送的专卖信息、数据及宣传资料要经市级局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并每季度向省局(公司)上报汇总情况。
《制度》强调,河北省局(公司)对各市局(公司)的信息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考核结果计入当年专卖管理考核指标分值。对违反本制度,因错报、漏报、迟报、误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